适度放宽准入条件!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新规

2024-08-03 11:18:52 - 羊城晚报金羊网

新修订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正式印发,有效期5年。8月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面对《办法》作了进一步解读。据了解,《办法》进一步优化了审核分配机制,完善了退出和监管规定。

优化申请审核分配机制

删除部分申请规定

《办法》主要体现了申请方面的三大变化。

一是进一步明确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定义和资格审查要求。完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定义,明确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列入申请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的计算范围。

二是适度放宽准入条件。删除了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规定,并明确不纳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计算范围的具体情形,使更多确有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有机会享受公租房保障。

三是优化申请审核程序。公租房申请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程实行联网审核,加强数据共享,减少审核层级及公示次数,从“三审两公示”调整为“两审一公示”,缩短全流程时间。

在实物分配方式上也有所完善。《办法》显示,在公租房集中分配的基础上,增加了常态分配方式。

适度放宽准入条件!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新规

提高老年群体的保障服务水平

《办法》对老年群体有关注。

一是增加适老化公共服务设施。为满足适老化改造需求,增强保障对象的满意度和舒适度,提出公租房项目可根据居住人群特征与生活需求,适当增加配置医疗卫生和养老设施。

二是放宽老年群体收入财产准入标准。考量到老年群体存在医疗刚性支出,且比其他群体更难通过市场租赁住房,提出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可适当放宽。

完善单独和分类退出机制

对于退出机制,《办法》也有了细分完善。

一是明确家庭成员单独退出保障的条件。回应群众需求,明确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成年后有独立生活需要的,可申请单独退出公租房保障。

二是完善分类退出方式。明确对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探索实施柔性退出管理。对于仅收入和财产超过准入线的,但仍符合住房困难的群体,可按调整后的租金水平继续承租公租房,给予其稳定居住期,支持通过劳动积累财富。

三是明确保障对象未按期进行期满审查的退出机制。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最长可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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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准入限额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准入限额基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49952元。家庭人口数不同,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也有不同。 

适度放宽准入条件!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新规

按照规定,家庭组成人口数为4人或4人以上的,年人均收入限额为49952元,家庭财产限额为81万元;家庭人口数为3人的,年人均收入为49952元,家庭财产限额为56万元;家庭人口数为2人和1人的,年人均收入限额分别是54947元和59942元,家庭财产限额分别为40万元和22万元。

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放宽到上述标准的130%。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

文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玉霞 通讯员穗建

编辑:杨浩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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