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展特级技师评聘 获聘待遇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

2024-09-03 09:35:00 - 新疆网

核心提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特级技师。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待遇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史传芝)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特级技师。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待遇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

9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已于近日发布,特级技师评聘工作启动。

《通知》明确,特级技师评聘范围分企业范围和职业(工种)范围。

企业范围:自治区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技能人才规模,有意愿开展特级技师评聘的各类企业,其中,中央驻疆企业由中央企业统筹确定;职业(工种)范围:各企业可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进行试点评聘,成熟后拓展到其他职业(工种)。

需要注意的是,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在评聘工作中,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新疆工匠入选人员、获得省部级、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称号者,国家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这些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对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应取消其参加本年度评审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特级技师评审申报工作。

获聘的特级技师有什么政策支持?

《通知》提出,企业应为特级技师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工作室、研发工作室等工作平台,为其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工艺流程改进、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攻关、发明创造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企业应根据实际,吸纳特级技师参与科研攻关、重大项目招投标技术评审等工作,获评特级技师人员在申报新疆工匠、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项目中优先给予支持。

同时,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相关待遇。

特级技师评聘由自治区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用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对评审标准、程序、办法和配套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各企业按照实施方案、组织评审、公示核准、证书核发、任职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2024年度特级技师评聘工作时间节点为企业9月30日前完成备案,10月30日前完成评审方案的制定,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向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备,12月20日前完成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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