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严惩不贷!4人已被依法刑拘

2024-09-03 17:45:45 - 环球网

来源:平安盐源

盐源公安始终保持对毁林违法犯罪高压震慑态势

集中对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

以及破坏自然保护地

非法占用农用地

等毁林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布防,严厉打击!

近日

盐源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

成功破获三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为夏季行动再添战果!

案例一

某公司负责人罗某,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采集花岗岩石的废渣堆放在林地上,造成3.0731公顷(46.0965亩)林地上的原有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遭到严重破坏。8月26日,由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移送盐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已被盐源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占用农用地?严惩不贷!4人已被依法刑拘

案例二

小关河某公司负责人杨某某为了堆放砂石,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生产的砂石堆放在国有林地上,造成1.1957公顷(17.9355亩)林地上的原有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遭到严重破坏。8月26日,由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移送盐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盐源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占用农用地?严惩不贷!4人已被依法刑拘

案例三

某农牧公司负责人崔某某、马黑某某在白乌镇某村修建养猪场,在只办理了27.5952公顷征占用林地的手续情况下,擅自超面积占用林地8.1722公顷用于修建房屋、氧化塘和放置采石等配套设备。8月26日,由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移送盐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某、马黑某某已被盐源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占用农用地?严惩不贷!4人已被依法刑拘

非法占用农用地?严惩不贷!4人已被依法刑拘

法律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盐源公安温馨提示

公安机关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一切非法开垦、占用林地、草地、耕地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不贷。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主办:盐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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