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警方通报“路虎女司机逆行打人”事件:行拘10日,罚款1000元,不构成寻衅滋事和交通肇事逃逸

2024-09-03 17:15:37 -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编辑程鹏    

近日,在青岛市崂山风景区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引发广泛关注。当时,一名女子驾驶白色路虎车逆行插队未果,追尾前方大巴车。该女子下车后迁怒对向正常行驶的司机,疯狂辱骂,连扇对方十几个耳光。被打司机口鼻流血,并未还手。女子还叫嚣:“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该女子随后驾车离开。

8月29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通报称,对涉事女子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9月2日,有网传消息称,该事件双方已经达成和解。针对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的传言,该局工作人员称,一切以官方消息为准,不要轻信网传言论。

青岛警方通报“路虎女司机逆行打人”事件:行拘10日,罚款1000元,不构成寻衅滋事和交通肇事逃逸

9月3日下午,青岛公安发布“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案件的情况通报。通报称,青岛市公安局成立工作专班,依法进行了核查。王某今年38岁,曾从事茶叶店经营、个体运输,目前无固定职业。事发后,她表示悔过,书写《道歉书》,并愿意承担医疗费并赔偿损失。

综合案件调查情况,该案系行车纠纷引发,不符合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此外,对于王某驾车逆向行驶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驾驶证一次记3分。

以下为通报详情——

青岛警方通报“路虎女司机逆行打人”事件:行拘10日,罚款1000元,不构成寻衅滋事和交通肇事逃逸

据北京晚报报道,挨打还手算互殴还是正当防卫?刑事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是否算正当防卫,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执法部门、司法机关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综合考量十分关键。律师提醒公众: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要智慧地挺起腰杆,展现出对“不法”说“不”的勇气和决心。

青岛警方通报“路虎女司机逆行打人”事件:行拘10日,罚款1000元,不构成寻衅滋事和交通肇事逃逸

“男司机能如此克制真是难得”,北京英弘律师事务所律师石红英表示,男司机被持续殴打,有权利制止对自己的不法侵害,但我国法律并不是规定被打了就得打回去。

“正当防卫的认定比较严格,包括不法侵害要具有紧迫性且正在进行,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等。比如对方拿着刀砍过来,生命已经受到威胁了,那么夺过刀来反杀,属于正当防卫。”石红英律师说:“但如果对方的伤害相对轻微,也没有使用凶器,你可以躲、推挡,甚至抓住对方的手控制都是正当防卫。在采取这些方法可以避免冲突和伤害的情况下,再直接选择回击,就说不清或难以证明回击是为了防卫还是攻击了,在实践中就可能被认定为互殴。”

“所以在此事件中,男司机被殴打时,可以采用躲避、阻挡、推开等防卫措施,如果没有采取避免冲突的措施直接对女司机进行还击,甚至反击过度,就很可能无法认定为正当防卫。”石红英律师说。

在石红英律师看来,以直接回击来应对挨打,还可能出现不可控的风险。“人在情绪激动时,行动力道都可能不受控制,一旦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损害,自己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在互殴情况下,谁造成的后果更重,谁的责任更重。现实中常出现挑起事端的只被认定了行政违法,而原本的受害者反而因为出手伤人更重而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遇到不法侵害时,当然不鼓励就地等着挨打,首先还是应该躲避、阻挡,及时报警以避免受到进一步伤害,在可以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直接还击并不是最好的选择。”石红英律师说。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于靖民认为,法律规范在制度层面给予了公民依法享有且可以行使防卫权的空间。然而,正当防卫制度在实践中,现实情况会更复杂。

于靖民律师说,正当防卫和互殴行为,从主客观条件看存在清晰界限。比如,防卫行为是基于防卫意图,因攻击行为而引发,具有被动性;相反,互殴行为本质属于暴力伤害,行为人主观上积极追求或者消极放任对方出现伤害的结果。

编辑|程鹏盖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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