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五起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五起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及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庆市监迎处罚〔2022〕82号
安庆皖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皖江大道分店
91340802MA2UED456C
陈宝安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11日
2
庆市监开处罚〔2022〕56号
安庆绿晶商贸有限公司
9134080057573120XD
王保平
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12日
3
庆市监宜处罚〔2022〕61号
安庆市宜秀区华名烟酒商行
92340811MA8NWRUH02
刘召岗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
4
庆市监宜处罚〔2022〕66号
王东阁
411426******806X
王东阁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
5
庆市监宜处罚〔2022〕67号
安庆市宜秀区张翠娥烟酒商行
92340811MA2TU9YF47
张翠娥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