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椒侵权纠纷案二审改判 四川高院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原标题:青花椒侵权纠纷案二审改判四川高院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因店招含有“青花椒”三字,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的餐饮经营者邹先生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商标侵权。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餐饮店立即停止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并赔偿原告上海万翠堂3万元。被告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此前的一审庭审中,法院认定,第12046607号注册商标、第17320763号注册商标、第23986528号注册商标均为万翠堂公司取得,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包括饭店、餐厅等。商标均在有效期内。被诉侵权标识被五阿婆火锅店用于店招等处,且属于突出使用,其使用方式、所使用的位置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属于商标性使用。五阿婆火锅店主张被诉侵权标识“青花椒”属于通用名称,法院认为,五阿婆火锅店未能举证证明“青花椒”为“饭店”这一服务类别的法定或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对五阿婆火锅店的相关主张,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邹先生的火锅店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并赔偿原告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共计30000元。
后邹先生在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的公益法律维权援助服务下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川省烹饪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青花椒鱼是一道传统的川菜,很早就产生了,不但有青花椒鱼,还有花椒鱼等等。上海万翠堂这次诉讼有“碰瓷式维权”之嫌。
1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今天的庭审中,五阿婆火锅店表示,本案涉及大量餐饮经营者,他们经过调查发现,仅在四川省成都市,以青花椒为店招的餐饮店就有400多家,在四川省、全国数量更多。法院裁判应当以规制合理使用为基础,结合公众认知水平,防止个别主体商业性维权。
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因起诉维权遭遇口诛笔伐,压力很大,但其维权有积极作用,此事引起了餐饮届、社会公众、媒体等多方面的关注,维权的同时也推动了民众的商标权意识。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法律问题应当回归法律,请求法院驳回对方上诉请求。
庭审中,五阿婆火锅店表示不同意调解。庭审休庭20分钟后,四川高院对此案当庭宣判。
四川高院认为,依法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青花椒”是植物果实和调味料名称,已经成为川菜不可或缺的元素,青花椒适用于指代调味料,但餐饮服务和菜品的天然联系,使得青花椒难以通过商标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万翠堂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取得较高辨识度。保护范围不宜过宽,否则将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川高院认为,五阿婆火锅店对商标的使用系正当使用,虽然五阿婆含有青花椒标识,但与万翠堂存在差异,其不是作为商标使用。五阿婆火锅店的字样不具有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不会让公众产生混淆,因此不构成侵权,不承担侵权责任。万翠堂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火锅店无权干涉和禁止。
四川高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二审予以纠正,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公司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