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 收费标准?优惠或打折?关于公众停车你想知道的问题~

2023-01-13 00:00:08 - 天津经济广播

为了方便市民便捷停车,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管理,公开透明收费,在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自2023年1月1日起,公众停车公司对所辖全部道路停车泊位开展违规昼夜包月收费整改专项工作,严格执行津城管公用【2020】8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结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公众公司给予了解答。

一、夜间包月费用如何缴纳?

目前,在和平区有夜间包月需求的市民,可通过微信中“城市路内泊位停车”小程序自助办理夜间包月,车主可在每月1号0点至30号(月末)二十四点前,在需要停放的二类停车场,申请下月的夜间包月停车。也可在未达申请上限的二类停车场,对当月的夜间包月费用进行缴纳,费用按照当月剩余天数进行计算。

未实施智能化收费的其他各区仍按照以往收费方式收取夜间包月费用。

二、夜间包月收费标准及停放时间是什么?

车主缴纳夜间包月停车费用后,可在缴纳夜间包月停车场18:00-次日8:00停放,同时可享受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区域实行限行日全天不计时停车。在此夜间包月涵盖的时间段停车,只需按二类停车场150元/月、三类停车场120元/月,缴纳夜间包月停车费,超出夜间包月涵盖的时间,则须按照所停放车场类别计时缴纳停车费。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统一施划、为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的场所。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上使用地桩、地锁、锥筒等物体妨碍车辆停放和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罚款。道路泊位作为公共资源,公众公司无权为车主通过各种形式预留泊位,且无法承诺夜间包月客户到场有空余泊位。

三、为什么要实行智能化收费管理?

依照《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中,第三十条明确提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接入机动车停车智能管理服务系统,提供实时停车泊位等信息。鼓励停车场加强智能化建设,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不停车快捷交费等服务功能,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公众公司研发并使用智能化收费系统,旨在为市民提供方便便捷、公开透明的道路停车环境。目前我市和平区已完成全域智能化收费管理,其他区正在逐步推广。

四、日间计时收费标准能否优惠或打折?

依照《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明确提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中提出,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津城管公用【2020】81号文件中指出,机动车停车经营单位要加强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价格政策,严禁随意少收或多收等乱收费行为。停车场经营者如有违反,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公众公司作为停车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此收费标准。

五、不缴纳停车欠费会有什么影响?

依照天津政务信息发布的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机动车管理办法》中,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中明确停车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驶离道路停车泊位的,经催缴仍未缴纳的,将受到行政罚款,并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将违法行为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此期间公众公司将对欠费车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提示方式,通知车主进行停车欠费补缴。

六、市民发现泊位管理员存在违规行为怎么办?

公众公司将“停车治理,有奖举报”活动延长至2023年3月底,请广大市民共同监督泊位管理员收费行为,如发现存在扫描个人手机二维码、议价收费等违规行为,可拨打26966720、23312331有奖举报热线进行反映。市民也可拨打公众客服热线96196咨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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