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山东省城建工程集团被罚超4.5万元

2023-01-13 16:29:2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据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显示,山东省城建工程集团公司因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1月5日被处罚。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山东省城建工程集团被罚超4.5万元

文号为“济综执处字〔2023〕第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省城建工程集团公司在槐荫区党杨路东侧建设腊山御园房地产开发项目B地块三期12号楼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

对此,济南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5996万元的处罚决定。

天眼查显示,山东省城建工程集团公司(曾用名:山东省供水工程建设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俊福,成立于1989年,山东省城建工程集团成员,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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