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资管规定!适当提升产品投资运作灵活度,完善私募资管计划负债杠杆比例限制
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1月13日消息,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资管规定),并于近日正式发布。
主要内容包括放管结合,促进私募股权资管业务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适当提升产品投资运作灵活度,允许最近两期均为A类AA级的期货公司投资场外衍生品等非标资产;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安排,完善私募资管计划负债杠杆比例限制,加强逆回购交易管理,强化关联交易规制等。
证监会表示,此举旨在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大对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2018年4月,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同年10月,为落实《指导意见》,证监会发布资管规定。《指导意见》及资管规定发布以来,证监会持续推动行业私募资管业务规范整改、平稳转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除少量按照监管政策允许进行个案处理的产品外,绝大多数存量业务已完成规范整改,行业风险显著降低,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私募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源,进入规范有序发展的新阶段。
同时,资管规定发布实施以来,行业发展和市场形势发生了一定变化。一方面,实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需要更加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本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另一方面,有必要及时总结规范整改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持续巩固《指导意见》实施成效,坚守直接融资本源,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巩固资管业务规范整改成效,更好发挥私募资管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促进形成专业稳健、规范发展的行业生态,证监会在总结资管业务规范整改经验基础上,积极回应市场合理诉求,针对部分规定适应性不足等问题,对资管规定作了修订。”证监会指出。
修订五方面主要内容
资管规定主要修订五方面内容。
具体来看,资管规定明确监管原则和导向。规定有序推动资本充足、公司治理健全、合规运营稳健、专业能力适配的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符合前述要求的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基于专业优势和服务能力,规范审慎发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此外,为防范利益冲突,加强风险隔离,规定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并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
放管结合,促进私募股权资管业务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对私募股权资管计划分期缴付、扩募、费用列支、组合投资等规制进行一系列优化,适应私募股权资管业务投早、投小等业务特点,同时强调防范“明股实债”等违规行为。具体举措包括规定从事并购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资管计划不受“同一机构管理的全部集合资管计划投资单一资产不超过该资产净值的25%”限制,为其开展“投早”“投小”的创业投资以及并购投资打开空间。规范私募股权资管计划通过SPV开展投资。为满足投资退出便利等合理需求,允许资管计划通过SPV投资于标的股权,但该SPV应当严格界定,不能承担募资功能,不得收取管理费、业绩报酬。放宽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比例,满足管理人跟投的实际需要,同时要求自有资金的参与、退出应当事先取得投资者和托管人同意。允许私募股权资管计划在财产中列支资管计划成立前的合理费用,但应取得投资者同意且充分信息披露。
进一步提升产品投资运作灵活度,更好满足市场需求。根据《证券法》规定,明确以符合条件的资管计划作为员工持股计划载体的,不穿透计算人数。允许最近两期均为A类AA级的期货公司投资场外衍生品等非标资产。
总结监管经验,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安排。一方面,防堵结构化发债行为,要求私募资管计划投资单一债券占比超过50%的,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20%;同时,按穿透原则加强逆回购交易管理。另一方面,强化业绩报酬规范,明确长期业绩导向,要求管理人仅可在分红、退出、清算时提取业绩报酬,并设定费用收取的比例上限。
资管规定还明确了“新老划断”安排,由经营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自主制定计划有序整改。
“下一步将扎实推进资管规定落实工作,引导经营机构不断提升合规风控水平和专业管理能力,切实发挥私募资管业务高效对接投融资需求的积极作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及市场主体投融资需求,有效防控业务风险,实现私募资管业务的规范、稳健和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本市场功能有效发挥。”证监会指出。
编辑:于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