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天津拟规范这笔补贴发放和使用!正在征求意见!

2024-01-13 00:00:32 - 天津经济广播

为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奖励补贴资金的使用,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十四五”期间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奖励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在市交通运输委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实施细则》对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奖励补贴的运营奖励、里程运营补贴、奖励补贴审核拨付都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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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运营奖励

享受运营奖励的新能源车辆,应为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对到期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提前182天及以上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1.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提前365天及以上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2万元一次性奖励。

里程运营补贴

享受里程运营补贴的新能源车辆,应为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按照每公里0.2元标准给予里程运营补贴,每部车辆最多享受12个月的运营补贴,最高给予1.2万元运营补贴;非纯电动汽车,因动力装置包含其他燃料类型,按照每公里0.1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每部车辆最多享受12个月的运营补贴,最高给予6000元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施行前已更新非纯电动汽车的不受影响。

奖励补贴审核拨付

已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后进行线上申报。驾驶员应当先申报“一次性运营奖励”,运营满一年后可申报“里程运营补贴”。行业管理部门将根据新能源汽车的车辆注册日期与原车的强制报废日期核准应享受一次性奖励的额度,将通过多种途径渠道对里程信息对比核实后严格核准应享受里程运营补贴的额度。行业管理部门将定期按批次做好信息审核,依法依规发放奖励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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