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新增处理处罚中审计与评估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2023-11-12 14:49:34 - 季丰的会计师驿站

北京证监局:新增处理处罚中审计与评估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北京证监局:新增处理处罚中审计与评估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风险提示】新增处理处罚中审计与评估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原文发布日期:2023年11月8日

摘自北京证监局《会计及评估监管工作通讯》2023年第5期(总第54期)

转载自:中国证监会网站

根据辖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情况,归纳其中典型案例,提示各机构重点关注。

案例1:风险评估程序执行欠充分

会计师在对A公司年报审计中执行风险评估程序时,未充分了解公司市场占有率、市场地位和市场规模等行业状况及行业产品的平均价格情况;未充分了解重要子公司主要生产模式及生产过程;虽设计但未实施对预付账款等波动异常项目进行分析的审计程序,也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调查相关异常波动。

案例2: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会计师在对B公司往来款函证过程中未保持有效控制,部分函证未留存回函快递单据;未针对回函不符和未回函情况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未对个别重要往来款项目实施函证程序,且未记录不予函证的理由。

案例3:商誉减值测试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会计师在对C公司年报审计中,将商誉减值测试作为关键审计事项,但在设计风险应对措施方面,未获取相关内部控制关键节点的文件资料,未对商誉减值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进行控制测试;在细节测试方面,未对相关项目的销售增长率、产品单价和成本预测的合理性执行必要的取证分析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案例4:未恰当实施存货监盘程序

会计师在对D公司年报进行审计时,未恰当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未对监盘替代程序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实施程序以准确识别相关存货数量、品类、规格,未现场确认存货实际数量,未充分关注盘点差异,底稿留存的存货监盘照片未见盘点标识、权属标签,并存在监盘记录签字、日期异常情况;对第三方贸易仓库存货部分通过获取公司盘点表作为监盘替代程序,但在执行程序时,未对盘点表签字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案例5:关键评估参数合理性依据不充分

评估师在对E公司子公司商誉价值进行测试时,对预期毛利率的确定依据不充分,该子公司以前2个会计年度的毛利率分别为-2.45%、-17.10%,评估报告预测未来5年及永续期毛利率为17.62%,在现有客户结构即低毛利客户占多数且预期未有改变的情况下,评估师未获取充分证据说明预测期毛利率为17.62%的合理性。

案例6: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评估师在对F公司相关评估工作中,未按照既定计划对公司近几年的关联交易情况开展尽职调查,未执行管理层访谈程序,未查询、获取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证据,未在评估底稿中记录关联交易的评估依据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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