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福建省明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1.8万

2023-11-13 16:28:30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宋坤)近日,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披露,福建省明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问题被处罚。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福建省明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1.8万

违法事实:2023年9月6日,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收到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来的案件移交函(潭住建移函字【2023】28号),称其于2023年8月7日对湘台国际花园二期1#、5#、S05#、地下室项目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问题。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于2023年9月13日进行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福建省明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1.8万元。

此前,福建省明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还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被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1万元。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福建省明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1.8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福建省明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近期新增多条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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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福建省明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还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被限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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