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起,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昆明买房 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3-11-13 21:46:05 - 都市时报

12月13日起,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昆明买房 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1月13日,昆明市政府官网发布《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办法》提出,自2023年12月13日,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方式更便捷

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基本居住问题,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可享受特定的政策优惠。通过租购并举,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入城”成本,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普惠性、保障性。通过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缴存补贴、租赁支持、税收扣除、金融支持等优惠政策的积极作用,提高昆明市的吸引力,激励、吸引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来昆创业、就业,助力昆明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征程,为把昆明市建设成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办法》共分为7章30条,分别对总则、缴存、贷款、政策支持、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进行了规定。

《办法》就灵活就业人员界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包含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业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建筑装修人员、律师、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等。

缴存方面,灵活就业缴存人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线上渠道或服务网点完成实名认证,填报开户申请信息,签订《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协议签订后即可进行账户设立。每个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存在一个账户状态为“正常”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灵活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年累计最低缴存金额与本市当年单位缴存职工个人年最低缴存金额相同。

灵活就业缴存人、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原参加本市自愿缴存制度的,可自愿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

灵活就业缴存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无条件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房时

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方面,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首次缴存满12个月,且账户处于正常状态;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已按照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偿还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提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根据灵活就业缴存人收入情况、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缴存金额、缴存余额、缴存频率、缴存时长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并符合以下规定:借款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共同申请人为单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按单位缴存职工贷款额度规则计算。灵活就业缴存人和单位缴存职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按其规则计算的贷款额度合并后,得出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其住房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贷款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

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1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三种方式,具体担保方式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确定。

贷款发放后,灵活就业缴存人未按照《协议》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其剩余贷款本金按该笔贷款发放时的贷款受托银行同期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发放后,灵活就业缴存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超过规定期限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贷款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给予缴存补贴、租赁住房支持

政策支持方面,缴存补贴: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每笔缴存资金每满12个月,给予一次0.75%的缴存补贴。灵活就业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不享受缴存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继续按规定享受缴存补贴。缴存补贴按照“单独核算”原则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租赁住房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昆明市租赁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提取(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灵活就业缴存人租赁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享受减免押金、租金折扣优惠。

税额扣除:灵活就业缴存人当年累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此外,灵活就业缴存人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得拒绝。灵活就业缴存人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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