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油工程
股票代码:60033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石化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三街16号院15号楼2单元40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三街16号院15号楼2单元408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章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无偿划转尚须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复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确认,尚待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深化中国石化集团与中国石油集团的战略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共同推动中国石化集团与中国石油集团在石油石化产业链合作,拟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63,140,000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石化国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463,14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30%。
二、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中石化国投与中国石油集团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中石化国投无偿受让中国石油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63,140,000股股份。本次无偿划转尚须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复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确认,尚待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查阅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国有股权划转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石化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月良
签字: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石化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月良
签字: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石化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月良
签字: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油工程
股票代码:60033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油工程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油工程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1此数不包括中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中石油集团通过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91,518,000股H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进一步深化中石油集团与中石化集团的战略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共同推动中石油集团与中石化集团在石油石化产业链合作,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中油工程463,140,000股A股股份(占中油工程总股本的比例为8.30%)划转至中石化国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中油工程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中油工程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石油集团作为中油工程控股股东,直接持有中油工程3,030,966,8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2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A股;通过工程服务公司间接持有中油工程1,00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9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石油集团将直接持有中油工程2,567,826,8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9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A股;通过工程服务公司间接持有中油工程1,00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9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A股。
二、《股份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12日,中石油集团与中石化国投签订了《股份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中石油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中油工程463,140,000股A股股份(占中油工程总股本的比例为8.30%)划转给中石化国投,中石化国投同意按照前述约定接受标的股份;
2、本次划转不涉及中油工程职工分流安置情形,中油工程全部职工由其继续聘用;
3、本次划转不改变中油工程的独立法人地位,本次划转后,中油工程涉及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均由其依法继续承担;
4、《股份划转协议》自本次划转事宜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之日起正式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中油工程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油工程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中石油集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划入方的调查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划入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确认划入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其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存在违反《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且受让意图明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石油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石油集团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中石油集团的营业执照;
二、中石油集团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石化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戴厚良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戴厚良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2日
股票代码:600339 股票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4-061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划转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划转实施后,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划转的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油集团”)通知,为深化中国石油集团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集团”)的战略合作,优化本公司股权结构,中国石油集团与中国石化集团全资子公司中石化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石化国投”)于2024年11月12日签署了股份划转协议,拟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通过国有股份划转方式将中国石油集团持有的本公司463,140,00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30%)划转给中石化国投(以下简称“划转”或“本次划转”)。
本次划转前,中国石油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3,030,966,809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29%;通过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000,000,00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91%。中石化国投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次划转后,中国石油集团将直接持有本公司2,567,826,809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99%;通过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000,000,00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91%。中石化国投将直接持有本公司463,140,00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30%。本次划转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划转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划转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