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警通报事故调查结果
■本报记者周志英 通讯员赵颐慧
因经济纠纷,4名男子开车在高速公路上拦停拖车,企图将拖车上运载的一辆小车截下。意外也在此时发生了,其中一名拦截者欧某被后方来车撞倒身亡。11月12日,广西高速交警部门通报了该起事故的调查结果。据了解,该案中拦截拖车的4名男子负事故主要责任,后方来车司机黎某负次要责任,而拖车司机张某无需担责。
▶▶▶男子高速路上被撞身亡事发前与同伙拦截拖车
11月12日,随着案件调查结果出炉,广西高速交警部门通报了该起事故的始末。
事故发生于今年9月23日。当天上午9时25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执勤警组在辖区开展巡逻,当巡逻至辖区G72泉南高速桂柳往柳州方向1136km+90m时,发现一起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两辆小车、一辆专项作业车(俗称“拖车”)不同程度损坏,一名男子躺在快车道内,五人站在护栏外。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经医护人员到场检查,躺在快车道内的男子已死亡。
经调查得知,当天上午9时11分,李某驾驶灰色小车、刘某驾驶白色小车共同将张某驾驶的拖车(车上装载一辆白色小车)拦停。曹某、欧某先后从灰色小车里下来,曹某上前与拖车司机一番交涉后回到灰色小车内,而欧某爬上拖车装载的白色小车查看一番后,在行车道内来回走动。9时19分,黎某驾驶绿色小车行驶至此,先后与拖车、灰色小车以及欧某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欧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包括欧某在内的四人为何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拖车?记者了解到,其背后涉及经济纠纷,拦截拖车,主要就是冲拖车上的小车而来。
▶▶▶当事人讲述案发过程拦车四人负主要责任
拖车司机张某称,他在平台接到订单,从江西装载一车辆运送到广西南宁,并不知运送的车辆存在经济纠纷。事故发生前,两辆小车突然将他拦停在行车道内,灰色小车斜停在拖车前,使他无法将车辆靠边,于是他赶紧打开双闪。随后,小车里先后下来两名男子,一人爬上拖车装载的白色小车查看,一人上前拉开他的车门,不让他离开。高速公路上车来车往,险象环生,张某很担心出事,然而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绿色小车司机黎某驾车从桂林北上高速公路后,打开了车辆的智能辅助系统。9时20分左右,黎某看到前方打着双闪的拖车,由于当时距离较远,他以为拖车是正常行驶。之后,他分心查看手机消息,再抬头看路面时,距离前车已经很近了,而欧某突然从灰色小车的一侧走出来,黎某见状紧急刹车,但为时已晚,事故在顷刻间发生了。
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当事人欧某、曹某、李某、刘某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黎某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欧某等四人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拦截通行车辆并长时间停留的行为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现已移送检察院起诉。
▶▶▶任何人无权私自拦车切勿依赖“智能驾驶”
针对该案,办案民警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遇到问题或困难需要帮助时,应拨打相关服务热线或110报警电话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而不是私自拦车检查。
此外,随着智能驾驶功能的应用,很多司机容易陷入“智能辅助驾驶是万能的”认识误区中。要特别提醒广大驾驶人,不能把智能辅助驾驶当成“无人驾驶”,车道保持及自适应巡航功能虽然可以帮助驾驶人保持安全距离和稳定速度,但它并不能代替人类的判断和反应能力。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驾驶人仍然需要保持清醒和专注,并随时准备接管控制权。广大驾驶人要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