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最新修订: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鹏华资产)
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洗钱法的时间线
▲2007年1月1日:现行反洗钱法开始施行
▲ 2024年4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九次会议对《反洗钱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 2024年9月:进行了二次审议
▲ 2024年11月4日:提请常务会会议三次审议
修订后的反洗钱法共7章65条,包括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和附则。
反洗钱法的意义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围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等内容,对相关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以及我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修订后的反洗钱法明确,反洗钱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保障正常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顺利进行,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遏制洗钱犯罪守护金融安全。
完善反洗钱的定义
修订后的反洗钱法适应反洗钱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洗钱上游犯罪范围的表述,在保留洗钱上游犯罪的七类重点犯罪类型的基础上,规定掩饰、隐瞒“其他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也属于洗钱活动。
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预防恐怖主义融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
1、明确职责分工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其派出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请求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相互配合。
2、加强风险防控与监督管理
明确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要求其健全监测分析体系,提高监测分析水平,按照规定反馈可疑交易报告使用情况。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反洗钱资金监测,评估国家、行业面临的洗钱风险,及时监测与新领域、新业态相关的新型洗钱风险,并加强指导和支持反洗钱技术创新;明确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措施、程序。
3、完善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家有关机关开展反洗钱工作的信息交换机制
对涉及洗钱以及相关违法犯罪的交易活动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的移送、处理结果反馈作出制度安排;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使用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