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银行卡用于收赃款卡主被罚

2023-02-13 00:00:00 - 厦门日报

    本报讯(记者薛尧实习生傅丽蓉通讯员付邦恕)随意租借银行卡给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必将受到应有惩罚。昨日,记者了解到集美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对一名出租个人银行卡用于接收诈骗犯罪违法所得的人员,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这是202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以来,厦门市开出的首张“反诈”罚单。

    今年1月,集美公安分局经过线索研判,发现有人将个人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用于“洗钱”。民警立即着手展开调查,并将犯罪嫌疑人罗某抓获归案。经调查,民警发现嫌疑人罗某为谋取利益,携带自己的银行卡至外地,并将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用于接收违法犯罪活动的赃款。集美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罗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集美警方提醒:市民应妥善保管个人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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