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12-13 03:03:20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0证券简称:万盛股份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投资品种为期限短、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购买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期限短、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的理财产品必须符合:

(1)资金安全性高,产品发行主体为风险级别较低的金融机构;

(2)期限短、流动性好,不得影响日常经营正常进行。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5、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决定购买理财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控制风险措施

(1)公司对2025年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合理的测算和安排,在具体投资操作时,视现金流情况做出理财产品赎回的安排,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2)公司财务等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实行单独建账、管理及核算,负责资金人员会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仅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还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委托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进行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10证券简称:万盛股份公告编号:2024-06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业务基本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在2025年度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和利率掉期等业务。

●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等引起的资金性收支、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主要以美元、欧元等为主。公司拟利用金融衍生品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衍生品交易,以降低风险敞口,从而降低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拟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在2025年度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概述

1、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2、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锁定。

3、外汇期权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4、交易场所: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

5、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7、交割方式: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管理紧密相关,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和利率掉期等保值业务。

(五)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金融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三)履约风险: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公司将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种类及规模,不做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金融衍生品投资,不做金融衍生品投机业务。

(三)公司内审部门将定期对金融衍生品投资工作所需遵循的风险控制程序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定期对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公司财务部门将时刻关注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此外,公司财务部门将负责为公司选择交易对手,统一控制额度;就紧急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负责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研究,金融信息的收集与报告;具体负责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执行。

(五)公司将定期组织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一)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二)公司已制定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三)公司成立了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事务。同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金融衍生品投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使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充分理解拟交易金融衍生品的特点及风险。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10证券简称:万盛股份公告编号:2024-06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在2025年度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

拟在2025年度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六)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程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可把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经营发生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将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业务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

(三)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10证券简称:万盛股份公告编号:2024-06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建设年产3.2万吨磷酸酯阻燃剂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约2.16亿元(折合成美元为3000万)(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泰国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金额为准)。

●相关风险提示:

1、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尚需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手续,尽管目前评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但依然存在不能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泰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国际政治形势及国际贸易争端的未来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泰国生产基地在设立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满足业务发展、服务和开拓海外客户需要,公司拟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约2.16亿元人民币(折合成美元为3000万),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租赁土地、新建厂房、工程建设、购买生产设备及配套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泰国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实施建设泰国生产基地。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16亿元人民币(折合成美元为3000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或授权人员全权办理公司本次泰国生产基地建设有关的全部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等手续,以及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手续。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约2.16亿元(折合成美元为3000万)(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泰国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金额为准),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2、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路径公司尚在规划之中,泰国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最终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公司在泰国投资新设公司须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是公司实施海外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开拓海外市场,建立产品海外供应能力,提升全球范围内的销售能力,加大海外重点地区的辐射渗透力度,更好的满足国际客户的订单需求。公司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宏观环境以及国际贸易格局可能对公司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对公司业绩提升、利润增长将发挥积极作用,能够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手续,尽管目前评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但依然存在不能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尽早完成相关审批或备案及登记手续。

(二)泰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国际政治形势及国际贸易争端的未来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泰国生产基地在设立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学习并借鉴同行及客户海外投资和运营管理的先进经验,尽快熟悉并掌握泰国的商业文化环境和法律体系,设计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与技术方案,投入和产品及技术方案相匹配的设备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控制投资节奏,同时,在泰国项目经营管理中也将聘请当地专业管理人才参与,可有效降低新建生产基地的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10证券简称:万盛股份公告编号:2024-067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年产20.227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募投项目中的“1万吨磷酸三乙酯项目”、“2.5万吨磷酸三(2-氯丙基)酯项目”、“1万吨磷酸三(1,3-二氯-2-丙基)酯项目”、“7万吨三氯氧磷项目”、“0.293万吨高端环氧树脂及助剂项目”及“3.434万吨表面活性剂项目”产线主体已基本建成,设备仍在调试中,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本次拟将上述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情况:基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以及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拟终止募投项目中“2.5万吨工程塑料阻燃剂(BDP)项目”、“2.5万吨聚氨酯阻燃剂(TCPP)项目”及募投项目部分配套环保项目(环保车间1、2),同时该募投项目已形成资产将供公司后续继续使用,如后续需要,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及业务开展情况,适时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情况:由于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及终止,导致部分募投项目场地出现一定的闲置,为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于公司其他生产项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0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4,305,939股,发行价格为1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2,617,987.0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361,767.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5,256,220.0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HZAA1008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1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滨海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四个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调整并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原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注:上述两个项目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承诺金额,主要系该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投项目的细分产品建设进度如下:

募投项目中“2.5万吨工程塑料阻燃剂(BDP)项目”、“2.5万吨聚氨酯阻燃剂(TCPP)项目”及募投项目部分配套环保项目(环保车间1、2)终止后,募投项目产能将由20.227万吨调整为15.227万吨,募投项目名称调整为“年产15.227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投项目中部分产品建设完成期限进行适当延长,具体延期前后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近两年受经济环境变化、行业发展情况及终端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延缓募投项目整体投资进度,一方面根据行业需求调整规划建设,另一方面根据安全、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及工艺技术的进步,不断调整、优化、改进生产线配置,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可行性、适用性及长效性。同时,项目后期还需要开展设备调试、试生产以及设备验收等工作。根据目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截止目前,募投项目中的“1万吨磷酸三乙酯项目”、“2.5万吨磷酸三(2-氯丙基)酯项目”、“1万吨磷酸三(1,3-二氯-2-丙基)酯项目”、“7万吨三氯氧磷项目”、“0.293万吨高端环氧树脂及助剂项目”及“3.434万吨表面活性剂项目”产线主体已基本建成,设备仍在调试、改进中,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本次拟将上述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的情形。

(三)保障延期后部分募投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为保证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公司将加快项目推进步骤和具体细节,优先配置相关资源,增强项目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协同性,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项目如期完成。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未实质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为了更有效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原因及具体情况

2022年上半年开始,因受地缘冲突及欧美通胀,叠加国内市场产能扩张等影响,募投项目中阻燃剂系列产品供需格局发生较大变化,产品供大于求,导致价格竞争激烈;另外,今年年初以来,国内部分烷基磷酸酯阻燃剂产品被欧美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若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建设方案面临诸多挑战,且预计实施后无法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投资目标。基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以及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拟终止募投项目中“2.5万吨工程塑料阻燃剂(BDP)项目”、“2.5万吨聚氨酯阻燃剂(TCPP)项目”及募投项目部分配套环保项目(环保车间1、2),同时该募投项目已形成资产将供公司后续继续使用,如后续需要,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及业务开展情况,适时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二)本次终止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5万吨工程塑料阻燃剂(BDP)项目”:该项目主体设备已安装,公辅设施尚未购买及安装,产线未建成。该产线计划投资总额6,998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3,210万元,截至2024年11月30日,该项目已经投入4,10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210万元,若整体产线建成,尚需投入2,890万元。

“2.5万吨聚氨酯阻燃剂(TCPP)项目”:该项目产线主体已基本建成,设备仍在调试、改进中,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产线计划投资总额3,833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2,380万元,截至2024年11月30日,该项目已经投入3,13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380万元,预计尚待支付的尾款699万元。

部分配套环保项目(环保车间1、2):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3,626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2,090万元,截至2024年11月30日,该项目已经投入2,99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090万元,预计尚待支付的尾款635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中“2.5万吨工程塑料阻燃剂(BDP)项目”、“2.5万吨聚氨酯阻燃剂(TCPP)项目”及募投项目部分配套环保项目(环保车间1、2)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后续需要,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及业务开展情况,适时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终止上述项目后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五、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基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以及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原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及终止,由于产能调整及终止,导致部分募投项目场地出现一定的闲置,为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于公司其他生产项目。

(二)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产能设计的基础上,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于公司其他生产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终止以及将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于公司其他生产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终止以及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于公司其他生产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实际客观情况所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10证券简称:万盛股份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下午14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12月10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授信额度(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5年的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符合担保相关规则要求前提下,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具体决策相关事项及签订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使用总额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在2025年度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在2025年度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姚媛、刘明东(简历附后)为公司本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的议案》

为开拓海外市场,建立产品海外供应能力,提升全球范围内的销售能力,加大海外重点地区的辐射渗透力度,更好的满足国际客户的订单需求,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约2.16亿元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建设年产3.2万吨磷酸酯阻燃剂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的议案》

基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以及保证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终止以及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于公司其他生产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姚媛女士:中国国籍,女,1984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另现任复星全球合伙人、智能制造与大宗产业运营委员会合伙人,复星集团总裁高级助理,复星联席首席人力资源官(Co-CHO),复星国际联席CEO轮值人力资源特别助理,智能制造与大宗产业运营委员会首席人力资源官(CHO),FES委员会首席人力资源官(CHO),投融资委员会首席人力资源官(CHO)。

刘明东先生:中国国籍,男,1967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海南省“杰出人才”。主要工作经历:2007-2010年担任海南矿业联合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0-2016年担任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6年起任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21年8月至今任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截至目前,刘明东先生任海南省昌江县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海南省昌江县工商联主席、总商会会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海南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及第十一届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员会常务委员,海南省工商联(总商会)第九届副会长,海南省上海商会会长,海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会长。

证券代码:603010证券简称:万盛股份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下午16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12月10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5年的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符合担保相关规则要求前提下,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具体决策相关事项及签订相关协议。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陈冰(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终止以及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于公司其他生产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实际客观情况所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冰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9月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上海玛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高级审计经理、上海玛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复星国际审计部联席总经理、总裁助理及高级总裁助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现任复星国际副总裁、联席首席风险官及审计部总经理、宝宝树集团非执行董事、上海复星医药监事会主席、并兼任复星国际多家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之职务。

证券代码:603010证券简称:万盛股份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

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盛”)、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万盛”)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汉峰”)、广州熵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熵能新材”)、熵能创新材料(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熵能”)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2025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5年的担保)。截至2024年12月12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42,381.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3%。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以实际发生为准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在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5年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广州熵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在上述20亿的担保总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不同控股子公司(含不在上述预计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符合担保相关规则要求前提下,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具体决策相关事项及签订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沿江大道北段8号

法定代表人:李闯

经营范围:一般化工产品(特种脂肪胺产品和聚氨酯催化剂产品)的生产、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危险化学品(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定范围)的生产、研发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江苏万盛资产总额为714,505,616.71元,负债总额为300,631,512.30元,净资产413,874,104.41元;2023年江苏万盛实现营业收入648,297,988.15元,实现净利润27,652,291.48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江苏万盛资产总额为772,500,351.63元,负债总额为331,696,110.41元,净资产440,804,241.22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江苏万盛实现营业收入434,361,758.06元,实现净利润25,730,318.77元。

与公司关系:江苏万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路以东、辽河西五街以北

法定代表人:曹海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山东万盛资产总额为2,175,633,630.63元,负债总额为882,210,868.87元,净资产为1,293,422,761.76元;2023年山东万盛实现营业收入1,135,160.41元,净利润-15,251,590.82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山东万盛资产总额为2,254,854,492.83元,负债总额为985,224,165.33元,净资产为1,269,630,327.50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山东万盛实现营业收入44,672.57元,净利润-23,792,434.43元。

与公司关系:山东万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山东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寅寺镇汶上化工产业园联想大道以西

法定代表人:王新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山东汉峰资产总额为552,780,313.00元,负债总额为140,869,334.21元,净资产为411,910,978.79元;2023年山东汉峰实现营业收入282,925,039.15元,净利润-59,021,959.14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山东汉峰资产总额为556,790,581.45元,负债总额为178,795,913.52元,净资产为377,994,667.93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山东汉峰实现营业收入213,924,287.58元,净利润-33,945,613.01元。

与公司关系:山东汉峰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4、广州熵能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7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901

法定代表人:石建伟

经营范围: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熵能新材资产总额为401,189,516.37元,负债总额为106,557,691.04元,净资产为294,631,825.33元;2023年熵能新材实现营业收入259,884,000.84元,净利润70,092,094.07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熵能新材资产总额为432,337,033.92元,负债总额为94,333,763.81元,净资产为338,003,270.11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熵能新材实现营业收入202,216,065.43元,净利润44,563,876.81元。

与公司关系:熵能新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5、熵能创新材料(珠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兴隆一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郑小赞

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在章程中载明(其中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中载明)。经营范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在依法取得许可审批后方可从事该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珠海熵能资产总额为378,551,543.05元,负债总额为200,409,724.30元,净资产为178,141,818.75元;2023年珠海熵能实现营业收入216,448,150.65元,净利润10,854,256.12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珠海熵能资产总额为389,636,706.87元,负债总额为181,846,773.42元,净资产为207,789,933.45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珠海熵能实现营业收入194,215,630.68元,净利润29,576,861.32元。

上述五家被担保方均采用单体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5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5年的担保)情况详见“一、担保情况概述”。目前,公司2025年预计新增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发生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实际发生时公司与债权人具体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且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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