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337证券简称:李子园公告编号:2024-084
转债代码:111014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10日、12月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2日披露《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2024年12月12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交易市场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06,391.31万元,同比下降0.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23.84万元,同比下降16.8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截至2024年12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5.15元/股。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11日触及异常波动后,于12月12日再次涨停,股票价格波动较大,请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不存在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三、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06,391.31万元,同比下降0.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23.84万元,同比下降16.8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热点概念情况,且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五、股东存在减持计划尚未完成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披露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朱文秀等6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减持方式减持不超过1,190,60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该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月28日。截至2024年12月12日,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为813,437股,目前该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朱卫君、徐樟能等35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18,6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该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3月17日。目前该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上述减持计划仍在实行期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承诺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5337证券简称:李子园公告编号:2024-083
转债代码:111014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李子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66号”文同意注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5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李子转债”,债券代码“111014”。
“李子转债”转股期限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9年6月19日,初始转股价为19.47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李子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3日起由19.47元/股调整为18.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及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李子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自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11月28日),如再次触发“李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4年11月29日开始重新计算起算,若再次触发“李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李子转债”转股价格。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11月29日起算,截至2024年12月12日,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8.98元/股的80%,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的,将有可能触发“李子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可转债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李子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