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启受损核电站,日本应让国内外安心
转自:环球网
刘久
近期,在2011年3月东日本大地震引发福岛核事故后日本政府停运的一些核电站陆续开始重启。其中,位于日本西部岛根县首府松江市的岛根核电站2号机组于12月7日重启,这使日本全境运行中的核电机组增至14座。不过,外界更关注的是,随着这些停运十余年的核电站恢复使用,在地震中受损的核电机组是否具备充分的安全保证。
在岛根核电站2号机组重启前,日本东北电力公司于10月29日就重启了女川核电站2号机组反应堆,原计划该机组在11月上旬重新发电,并于12月恢复正常商运。然而11月3日东北电力公司发布消息称,在重启测试中该机组用于测定反应堆中子量的仪器停止工作,发电和输电计划因此延期且具体日期未定。到12月5日,东北电力公司又突然宣布,对于已经重启的女川核电站2号机组完成了设备与机器检查,已启动反应堆,检查中未发现异常及问题,经过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最终确认,计划12月26日前后开始商业运转。女川核电站2号机组“一波三折”的重启,让一些民众担心这些曾经受损的核电机组会存在“带病上岗”的情况。2021年,宫城县石卷市的居民就曾向仙台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禁止女川核电站重新启动,理由是紧急疏散计划存在缺陷。今年女川核电站2号机组重启当日,宫城县多地爆发了抗议活动。
除了民意上的反对,核电站重启前的评估与审查以及之后的安全运营也是一大挑战。核电站的重启应遵循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安保导则与核安全标准,例如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其发布的安全标准《核电厂安全:调试和运行》第四部分“运行安全的管理”中列出了多项明确要求。笔者认为,为重启受损的核电站,日方应主动加强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合作,根据《核安全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有关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报告”和《国际原子能机构运行安全评审组(OSART)报告》等文件,采取以下严格措施:
第一,提前做好技术评估和安全审查。对核电站进行全面的安全分析,确保系统和设备符合设计标准且具备可靠的安全性,对物理安全、技术安全、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评估,同时需要进行压力测试。在福岛核事故后,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核电站的压力测试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重启前的压力测试需要模拟极端条件下的运行状态,以验证核电站在地震、洪水等极端条件下的稳定性,还需要对反应堆冷却系统、安全壳、应急电源等所有关键设备和系统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状态符合核安全标准。
第二,做好管理运营人员培训。国际原子能机构规定,核电站的管理和运营人员,特别是对于重启操作的核心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还要建立核电站应急响应小组,小组需要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估。国际原子能机构要求重启核电站前需要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估,特别是对周边地区的辐射水平、水资源和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保重启不会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威胁,同时核电站在重启前需提供放射性废物管理计划,确保废物处理的安全性符合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标准。
第四,做好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国际原子能机构主张在核电站重启前进行信息公开,并鼓励政府与公众沟通,确保公众能够了解核设施的状态和重启的安全性。
第五,做好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定期审查和同行评估。国际原子能机构鼓励成员国在核电站重启前邀请国际同行审查团队对设施进行独立评估,这一程序有助于确保符合国际核安全标准,并增强公众信任;在核电站重启后,必须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审查,以持续监测其运行状态和安全性。
此外,还要做好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在重启核电站问题上保持对邻国的信息透明,及时向周边国家及国际社会通报相关情况,确保区域内各国能及时掌握相关动态。(作者是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