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施行两年带来哪些变化 群众进一扇门 畅享一揽子服务
转自:司法部
自2022年12月1日起,《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明确提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八方面具体范围,对公共法律服务如何向基层倾斜、向薄弱地区倾斜、向特定群体倾斜也有诸多规定。如今,《条例》已施行两年,相关工作有哪些变化?又有哪些创新举措?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推动服务下沉
记者了解到,江苏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三大平台”,实施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创新项目,修订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并以实体平台为主干,推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对外服务职能整体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同步拓展立法民意征集、涉企法律服务等新内容,加快形成平台功能优化提升、工作机制协调高效、服务供给丰富拓展、组织保障坚强有力的工作格局,面向社会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把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同时,按照“县级以上平台提升专业能力、县级以下平台融入基层治理”的思路,江苏将县级平台打造成面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主阵地,引导更多服务力量进一步下沉,最大程度方便办事群众。
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95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基本完成职能整合,服务运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实现群众“进一扇门,畅享司法行政一揽子服务”。
聚焦基层需求
近两年来,江苏聚焦办好“推行远程公证服务”民生实事项目,打造合规安全、便捷高效的“云上公证”服务平台,增强公证法律服务的均衡性、可及性,让企业和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办公证。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远程公证服务点921个,覆盖750多个乡镇街道地域范围,今年以来办理远程公证28000余件。
记者了解到,围绕群众多样性法律需求,江苏省司法厅指导各地研发公民类“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产品400余件。其中,扬州等地聚焦直播经济,编写指引帮助从业人员了解风险点,及时解决法律纠纷。盐城、宿迁等地瞄准快递、网约车、外卖员等新业态就业群体,围绕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提供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套餐式”服务。
全省各地还积极发挥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基层法律服务力量的作用,深化“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共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已实现综合网格全覆盖,有效引导法律服务资源融入网格化治理,让法律服务在基层触手可及。
保障园区发展
近一点,再近一点。针对全省园区经济占比过半的特点,江苏让公共法律服务走进园区,推动律师等专业法律资源下沉,实现全省176个省级以上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在重点企业设立工作站,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服务29.6万次,让企业收获更多法治红利。
其中,南京市江宁区打造法律服务产业园,引入行政审批、金融、保险等服务资源,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苏州市打造高水平苏州自贸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吸引包括国际商事法庭、国际仲裁机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在内的30余家机构入驻,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
此外,全省各地以常态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活动为抓手,不断扩大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有效整合多项法律服务资源,聚焦产业链强链、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等领域法律服务需求,打造更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累计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意见8425次,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服务4万余次。
文章来源丨法治日报
记者丨丁国锋罗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