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地方农商行因“股东违规持股超比例”被罚,监管此前曾重拳出击整治

2024-12-13 15:32:00 - 市场资讯

来源:财联社

监管继续整治中小银行股东违规持股行为绝不手软。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昨日(12月12日)披露最新罚单显示,江西余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干农商银行”)因“股东违规持股超比例”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饶监管分局罚款40万元,时任余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汪长青被处于警告、罚款6万元。

又有地方农商行因“股东违规持股超比例”被罚,监管此前曾重拳出击整治

12月13日,财联社记者查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发现,监管自2021年开始陆续披露对银行机构股东违规持股超比例问题的罚单情况。值得关注的是,自监管此前开展农村中小银行股东股权三年排查整治行动(2019年-2020年)之后,此类违规处罚有所减少,但近年来有开始增多趋势。

财联社记者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网站不完全统计,2021年和2022年监管均只披露过1起类似违规处罚,2023年则披露有3起,今年截至目前已披露有2起,且被罚对象均为农村中小银行。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余丰慧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指出,此次金融监管局针对余干农商行“股东违规持股超比例”开出罚单,反映了监管部门对于银行股权管理的重视程度正在加强,尤其是对农村中小银行这一领域。

此外,余丰慧表示,上述问题出现在中小银行身上的这种情况,一方面揭示部分农村中小银行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尤其是在股权管理和股东资格审查上;另一方面也说明随着中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监管层面对所有金融机构的要求趋于一致,不再有法外之地。

年内再现银行股东违规持股超比例被罚

据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显示,今年9月10日,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超比例问题长期未整改”,且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不到位、多笔贷款分类不准确”,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合并罚款60万元。

与此同时,时任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章光辉对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超比例问题长期未整改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于警告。

总体来看,今年截止目前,已至少有两家银行因股东持股超比例问题被监管处罚,均为农商行。

资料显示,最新被处罚的余干农商银行前身为余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1951年,于2016年12月27日举行开业典礼正式改制更名为江西余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官网披露,截至2023年末,余干农商银行存贷款规模达240.03亿元,较年初增加22.1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35.92亿元,较年初增加11.97亿元,增幅9.66%。各项贷款余额104.11亿元,较年初增长10.12亿元,增幅10.77%。市场份额在全县金融机构中位居前列。

监管此前专项治理行动曾集中处理类似问题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监管近年来持续加强对中小银行股权治理情况的监督。据监管网站披露,2019年至2020年,银保监会曾开展过为期三年的中小银行股东股权排查整治行动,股东违规持股超比例情况为排查过程中集中反应问题之一。

2021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通报称完成“农村中小银行股东股权三年排查整治行动”。通报内容显示,三年来,3898家农村中小银行全部完成了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累计发现问题1.99万个,集中反映在五方面。其中一个方面是,“逃避‘穿透’监管,超比例、超数量持有股权”。

根据通报,上述违规行为体现在,部分股东通过与关联方签订抽屉协议、委托代持等方式隐匿关联关系,违反“两参或一控”等监管规定大量入股银行。如徐某及其22个“隐形”关联方以上述方式持有17家农商行股权共4亿股,其中在13家为主要股东。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2018年1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行为,通过加强银行股东资质的穿透审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等措施,保障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办法》重申,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即“两参或一控”。

在前述的三年排查整治行动中,银保监会重拳出击清理整治股东股权违规乱象,约谈整改了一批问题,对4758个股东的表决权进行限制,责令转让股权合计达62.3亿股,并依法依规对281家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

当时银保监会称,下一步将持续巩固股东股权三年排查整治工作成果,以推动加强党的领导为核心,以深化农村中小银行改革为抓手,不断改进股东股权管理和完善公司治理,通过规范股东行为、优化股权结构、提升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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