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黄益平在中国金融学会年会上的发言
转自:新华财经
我今天主要就“增强政策协同”主题,谈谈怎样消除地方政府行为的紧缩效应问题。
第一点,在全球金融危机的时候,我国制定了四万亿刺激政策,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当时的地方政府贡献的。所以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常被形容为“雷厉风行”、“立竿见影”。这其中有中央政府果断决策的成份,地方政府也发挥了很大的助力作用。
但最近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地方政府为了平衡收支,不得不要么节流、要么开源,这样就对宏观经济形成了“紧缩效应”。所谓节流就是减少开支,减少用于公共服务的开支甚至对地方官员降薪,这样就直接减少了总需求。所谓开源就是想办法再去找一些新的财源。总结起来说,就是因为地方财政状况紧张,地方政府不得不节流、开源,对经济形成了紧缩效应。
第二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如果把新的工作责任交给地方,就应提供相应的资金。地方政府有一个很重要的“事权”是发展经济,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放权,将资源配置的权力从中央下放到地方。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重申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的政策目标。过去地方政府支持经济发展的具体做法是招商引资。二十届三中全会已经决定规范地方的招商引资行为,明确禁止不合规、不合法的补贴。
第三点,现在怎么办?我提三条从长期到短期的政策建议。一是从长期看,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真正落实“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地方政府当然也可以执行产业政策,但前提是地方政府需要面对硬的预算约束,真正对开支的后果负责。与此同时,将工作的重心收缩到政府的核心功能,即维持公共秩序、提供公共服务、建设基础设施等。
二是从中期看,需要进一步推动财政改革,重构央地财政关系,确保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相对匹配。
三是从短期看特别是明年,政策应该尽力缓解甚至消除地方政府行为的紧缩效应。具体的建议是两个方面的政策。一方面,无论是通过大力提高财政赤字还是增加政府举债,应该为地方政府提供充足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地方政府不合规、不合法的“开源”、“敛财”的行为要采取果断、严厉的惩戒措施。
(根据发言整理,有删减,未经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