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5证券简称:动力源公告编号:2024-08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3楼309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董事何振亚、何昕、胡一元、何小勇、王新生、杜彬,独立董事许国艺、李志华、张雪梅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动力源关于设立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动力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05证券简称:动力源编号:2024-09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名称未定(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1,000万人民币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可能面临政策、行业、市场、组织实施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北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未定,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准。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该公司设立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未定(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主要经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集成电路、电气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集成电路制造;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
6、出资方及持股比例: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注:以上内容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为公司业务发展拓展新的载体和平台,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在公司战略布局投资计划中,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整体规模扩大、盈利能力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后续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05证券简称:动力源编号:2024-09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9号)许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59,554,14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999,99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0,832.4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519,167.1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0月3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216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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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1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该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归还。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优化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并且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归还情况。
(三)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人对动力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05证券简称:动力源编号:2024-092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11:30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3楼309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1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玉洁女士召集,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动力源关于设立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归还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动力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05证券简称:动力源编号:2024-093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振亚先生持有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64,848,8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58%;本次解除质押再质押后,何振亚先生累计质押45,122,185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69.5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36%。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何振亚先生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基本情况
近日,何振亚先生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还款补充协议》,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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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2日,何振亚先生与非关联自然人陈振平先生签署《证券质押协议》,本次质押的股份为45,122,185股,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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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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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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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振亚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何振亚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何振亚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何振亚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追加质押股份等措施以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及相关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