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 广州索兰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0元

2023-03-13 18:00:2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广州索兰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天市监处罚〔2023〕100号。

在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  广州索兰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天市监处罚〔2023〕100号

当事人名称:广州索兰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QLRE05

法定代表人:卢武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22号204铺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发的线索,反映广州索兰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广州索兰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关于“超皮秒祛斑”的广告内容。

2023年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22号204铺的广州索兰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微信公众号“广州索兰医疗美容门诊部”上有关于“超皮秒祛斑”的广告内容。1月31日,广州索兰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接受询问调查,称该微信公众号由其运营,于2023年1月3日发布该广告内容。

调查认定的事实:

2023年1月,广州索兰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广州索兰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关于“超皮秒祛斑”的广告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在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违法行为。广州索兰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自行运营微信公众号“广州索兰医疗美容门诊部”,故无广告费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来源登记表及材料,证明线索来源。

2.广州索兰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合法商事主体资格。          

3.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的微信公众号“广州索兰医疗美容门诊部”上有关于“超皮秒祛斑”的广告内容。  

4.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

我局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申辩称:一、新员工由于工作疏忽发布了未经严格审核的医疗广告;二、微信公众号“广州索兰医疗美容门诊部”仅针对内部会员推送,阅读量低,影响小,要求减轻处罚。经复核,我局认为:一、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微信公众号“广州索兰医疗美容门诊部”仅针对内部会员推送,该微信公众号针对所有微信用户开放;二、其他申辩理由我局在自由裁量时已考量,减轻处罚的要求不予支持。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本局认为,当事人广州索兰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发布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处以20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缴款通知书所列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救济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或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龙口东路210号;电话:3889635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天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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