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融媒·帮您办|2628119】“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临近 律师在线答疑消费纠纷

2024-03-13 08:11:00 - 新疆网

转自:新疆网原创

核心提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临近,本期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律师董雪,围绕近期市民在消费生活中产生的一些纠纷进行集中解答。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向雅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临近,本期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律师董雪,围绕近期市民在消费生活中产生的一些纠纷进行集中解答。

1.问:“就餐时必须购买一次性餐具、看3D电影需单独购买眼镜”等情形属于强制消费吗?该如何解决?

董雪:这些情形属于强制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3D眼镜是3D电影不可或缺的观影工具,提供3D眼镜是观影服务的组成部分,不提供免费眼镜属于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不合理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单位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餐具。餐饮服务者可以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消毒服务单位,一次性餐具的收费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就餐时必须购买一次性餐具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2.问:房屋装修纠纷如何维权?

董雪:房屋装修合同中如存在漏项、大厂家生产但技术参数不高、工程质量约定不明等纠纷时,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注意如下几点:

1.签订相关《装修合同》前,现场仔细勘察测量,从电梯间维护、入户门保护、改水电、墙面、地面、柜体等各项工序进行梳理,明确各项工序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计算单价及工程量。涉及主材及辅材的,细化产品技术参数、场地、厂家、规格型号、验收标准,避免合同约定不清导致质量标准各执一词。如是固定总价的装修合同,要留存盖章的设计效果图、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及报价。避免设计变更和增项工程增加工程款或偷工减料。

2.按照工程进度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避免先付费,中途撤场,造成业主经济受到损失。

3.出现质量问题,依据合同的验证标准,提出整改方案,拒不整改有权解除合同,并约定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3.问:遭遇无资质医美,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吗?

董雪:可以。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将消费型医疗美容纠纷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范围,可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若医美公司明知其医疗资质存在缺陷,仍隐瞒上述情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应当承担三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建议消费者积极留存相应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购买美容药品、玻尿酸等成分与实际成分不相符,擅自更换技术方案、虚假宣传、宣称整形手术费用、价格欺诈行为、未履行告知义务等行为,经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认定消费欺诈并作出行政处罚。

4.问:在抽奖活动中抽到假货,应该如何维权?

董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中明确,经营者以销售商品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称为有奖销售,而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奖品的种类、品名、数量等信息,不得虚构奖品、奖项。

遇到类似情形,建议消费者应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更换正品,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调查核实并协商和解,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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