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反应,密切协作,江宁路街道及时拆除违建

2024-03-13 10:00:42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近日,江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街道众乐居民区的密切协作下,快速反应,及时拆除了新闸路1340号某户违法搭建的平台。

快速反应,密切协作,江宁路街道及时拆除违建

2月下旬,众乐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向中队反映,新闸路1340号某户业主正在二楼屋顶上加盖木质平台,中队接报后十分重视,第一时间派人员赶赴现场。

快速反应,密切协作,江宁路街道及时拆除违建

经勘察,该地址二楼屋顶上确有正在搭建的木质平台,支撑的龙骨架已初具雏形,木质的地板也已铺设大半,执法队员立即叫停施工,完成现场勘察并约谈当事人。

经询问,该住户搭建平台的行为并未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违法搭建的情况属实。这一行为不但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也破坏了小区的整体美观,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同时极易引起小区内其他业主的效仿。

针对上述情况,

执法队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

并责令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起初,当事人因各种原因不愿意配合,执法队员秉持着柔性教育和刚性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多次上门做工作,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告知私搭乱建不仅自身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且占用公共资源,不利于邻里和谐,也影响了文明创建工作。

最终,通过执法队员的普法宣教和积极沟通,当事人逐渐消除了抵触心理,对城管执法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中队工作,自行拆除了家中的违法建筑。前不久,随着最后一块支架搬离平台,该处在建的木质平台已顺利拆除完毕。

快速反应,密切协作,江宁路街道及时拆除违建

近年来,江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进行社区治理时,依托“一人一居”城管社区工作室,运用居委、业委、物业“三驾马车”的力量,督促居委、物业做好小区内部的监管工作。对于社区内的新增违建,居委、物业积极落实新增违建“三个一”工作机制中的“第一时间发现上报”要求,成为社区内违建监管的重要一环。

接下来,江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强与辖区内各居委会及物业公司的沟通协作,坚持执法为民,在遏制违法搭建的同时,深化普法宣传教育,为社区居民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讯员:俞力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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