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律师行」出具报告不当,某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各罚5万、并承担调查费用

2024-03-13 13:43:20 - 瑞恩资本RyanbenCapital

为「律师行」出具报告不当,某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各罚5万、并承担调查费用

https://www.afrc.org.hk/media/h5qdhksv/20240312-press-release-cskk-tc-final.pdf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TheAccountingandFinancialReportingCouncil, AFRC会财局)就陈国强先生(MrChanStevenKwokKeung)及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SinoCorpCPALimited)(统称该等受规管者Regulatees)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会计期)为一间律师行(该律师行)编制及发出一份会计师报告(该会计师报告)时所构成的专业方面的不当行为,向其施加处分。

在律师会作出投诉后,会财局的调查发现,陈先生及中信在编制及发出该会计师报告时,没有勤勉尽责地工作。具体而言,陈先生及中信没有执行适当程序,以确定该律师行遵从《律师账目规则》(第159F章)(律师账目规则),而该规则旨在保障当事人委托给律师行的款项。因此,陈先生及中信属作出专业方面的不当行为,并根据会财局条例第37AA(1)(a)条,干犯了会计师失当行为。

根据会财局条例第37CA条,会财局对陈先生及中信予以谴责,各罚款港币5万元,并命令陈先生及中信各缴付调查和附带费用及开支。在决定所施加的处分时,会财局考虑了所有相关案情,包括没有证据显示该等受规管者的失当行为属有意、不诚实、蓄意或鲁莽或对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而且该等受规管者以往没有被公会及会财局纪律处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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