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新手机竟是二手假货!南昌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4-03-13 19:34:17 - 江南都市报

3月12日

南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发布了2023年度

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01

商家夸大宣传防蓝光眼镜

2023年6月25日,消费者李先生向南昌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2023年5月22日在南昌某眼镜连锁店定制了一款防蓝光眼镜,售价1220元。6月收货后,发现商家宣传的镜片防蓝光和本人测试的防蓝光有偏差;与商家多次协商无果,寻求帮助。

经南昌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消费者在购买该眼镜时再三强调要有防蓝光属性,而柜台销售人员也承诺并保证所出售眼镜是防蓝光眼镜,双方消费关系成立。李先生收货后,发现商家宣传的镜片防蓝光和本人测试的防蓝光有偏差,认为商家有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的嫌疑,于是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商家认为的防蓝光是防光污染,不是隔绝或者过滤蓝光,不认同消费者李先生所做的防蓝光验证,并提供厂家防蓝光镜片数据,双方无法达成共识。

南昌市消保委认为商家没有向消费者说明清楚防蓝光的技术标准,误导了消费者。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商家与消费者达成一致,同意退还消费者货款1220元。

02

商家售卖有产品缺陷相机

2023年8月9日,消费者向南昌市消保委投诉,称2023年7月11日在南昌某摄影器材店花费27999元购得品牌相机一台。据悉,2023年7月18日多个网站先后报道,有用户反馈该相机肩带扣圈不牢固,使用一段时间会出现掉落,户外使用可能会损坏相机。为此,消费者当即与销售公司联系并在网络上提问,均未得到相关答复。直至2023年8月7日,该公司在网站上发布召回公告,承认质量问题并同意免费维修。消费者认为自己才购买一周就出现问题,不换而是寄回售后拆机维修不合理,便向商家提出要么更换新机,要么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与商家一直沟通未果,消费者的购机三包也因此逾期。商家又以此为由各种推脱,消费者无奈向消保委寻求帮助。

南昌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所提供的消费记录和票证票据,第一时间与该品牌厂家及经销商取得联系。针对消费者投诉事项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厂家表明,会免费为消费者升级相关型号产品,积极整改出现的问题,保障消费者权益,并承认消费者出现的购机三包逾期是厂家的责任。消费者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03

市民按摩时意外被仪器烫伤

2022年7月,赵女士在南昌市新建区某美容店预付了1万多元,办理了一张美容卡。2023年5月30日,赵女士到该店按摩,仪器探头突然掉下来烫伤其背部。赵女士气愤不已,要求退回卡内余额9000元。该店负责人称可以先处理背部的问题,但不同意退还预付款。消费者不认可,要求退回卡内余额。

消保委接到该投诉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该店退回卡内余额9000元给消费者,并就烫伤背部对消费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2000元,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04

游泳卡一直没开卡使用

消费者在某游泳馆办理了一张价值1500元的游泳卡,但是游泳卡一直没有开卡使用。游泳馆内工作人员告知游泳卡使用期限是有延期半年的,但是也没有告知消费者游泳卡的使用期限,并称要使用原来的卡还需要充值880元。对此消费者表示不认可,要求退费或不需要重新交钱就使用这张卡。

南昌市青山湖区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前往该游泳馆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情况属实,将消费者的诉求告知商家,经与对方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同意退款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认可。经回访,消费者对青山湖区消协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05

配的镜框左松右紧 疑似有质量问题

消费者反映,2023年10月25日,消费者到某眼镜店配了眼镜,花费了398元。使用之后发现配的镜框左边松,右边紧,非常不合理。消费者向商家反映之后一直调不好,消费者便要求更换眼镜,商家说可以更换成同类型的眼镜。商家给消费者更换了同类型的眼镜后,让消费者自己用螺丝刀把眼镜调对称。调了之后,镜框仍然是左边松,右边紧。对此消费者不认可,认为该眼镜质量存在问题,希望消协核实情况让商家退货退款。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反映后,立即前往现场核实投诉情况。经核实情况属实,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表示愿意退还消费者的398元。消费者也表示接受退款。后续,消协工作人员还跟商家进行了沟通,要求整改店内营销方式,防范此类问题的发生。

06

设备缺少配件 商家迟迟不寄送

消费者梁先生于2023年9月25日在南昌市某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酿酒厂花费了11000元购买了一套酿酒设备,放于家中使用。但在设备安装完成之后发现其中缺少了一些配件,且锅炉跟蒸锅不相匹配,锅炉功率小。于是梁先生就联系厂家要求厂家邮寄缺少的设备,厂家一直说已经邮寄,但消费者一直未收到。时间过去一个多月,消费者多次询问商家是否已经发货,厂家回复了4次会帮忙邮寄,却一直没有发货。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梁先生在消费投诉平台对该智能科技公司进行了投诉,要求厂家更换锅炉并尽快发货。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了解情况,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表示会尽快为消费者寄送缺少的配件。

最终,商家将缺少的配件和更换的锅炉邮寄给了消费者

07

因“中奖套路”被诱导消费

南昌市消保委接到投诉,消费者称自己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商城购买了两个十元的小玩具,付款后店员提醒可以凭小票到一旁抽奖,结果显示中了一等奖2000元代金券。店员以“母亲节”为由,诱导其花费980元购买了两块玉石、花490元购买了一个貔貅。后来其拨打发票上面的售后电话打不通,显示不在服务区,希望消保委对此进行调查。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到达该店核实情况,工作人员调取了消费者熊先生的付款记录,商家也承认该笔交易。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反复给经营者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商家同意了熊先生退货退款的要求,并立即返还消费者全部款项,熊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08

买的70英寸电视到手65英寸

2023年8月12日,67岁的吴女士在北京打电话到南昌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2023年8月4日通过观看网络电视推广的南昌某购物平台产品,下单订购了一台价格5500元70英寸电视机,约定发物流货到付款。到货后,吴女士拆箱发现电视机尺寸只有65英寸。她电话联系电商平台要求退货,电商平台方却说退换货物要承担150元的物流费用。

南昌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反映后,立即约谈电商平台。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电商平台应遵循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网络购物和电视购物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谁的责任谁承担运费。此案中,经营者为责任方,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最后,电商平台同意全额退款,吴女士表示满意。

09

买的新手机发现是二手假货

2023年11月28日,赵先生在投诉平台诉称:其于11月27日在南昌市安义县某通讯店花费6700元,购买新的苹果手机15。后来发现商家提供的是二手假货,商家说可以补偿200元,其不认可,要求退货退款。

接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据赵先生反映,其要求购买的是新手机,当时该店老板也承诺是新手机。但购买后发现该部手机被二次激活过,不是新手机。该通讯店店主称投诉人所说的情况属实,原因系南昌总经销商发错货,自己没有认真查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了二手机,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经安义县消保委调解,被投诉商家收回手机退还购买款6700元,并赔偿1500元给投诉人。

10

新买的儿童电话手表无法使用

南昌市消保委接王女士投诉,称2023年11月在某商场专卖店购买一块儿童电话手表,两天就显示电量不足,后无法正常使用。由于购买时在购买单据上双方约定了7天内无理由退换,她因此去找专卖店协商,但专卖店拒绝退换,要求将手表送检测中心检测,如果有问题才同意退换。消费者不认可,望消保委协调退款。

接到投诉后,针对消费者所述事情的经过,南昌市消保委立即展开调解。商家表示按规定是需要相关的检测。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换了一个新的手表,消费者表示满意。

来源:皮婉婷、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值班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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