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荔湾白鹅潭一总部地标宣布暂停招标、广州住房租赁提倡按月收取租金
01.荔湾白鹅潭一总部地标宣布暂停招标
4月8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出两则招标暂停公告,所指都是广建白鹅潭地块项目。
据了解,项目位于珠江前后航道的三江交汇处,坐拥10公里长的一线优质江景资源,与沙面岛、广州西关历史街区隔江相望。
项目用地面积3300㎡,容积率≤9.1,建筑密度为48%-70%,绿地率≥10%。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0024㎡,建筑限高≤100m。
项目以国际商务总部旗舰标准,打造广州新一代中央商务区的旗舰办公项目,以低碳环保、绿色化、人性化、品质化手段,打造珠江西岸总部办公旗舰。
02.广州住房租赁新政:提倡按月收取租金,不得涉及“租金贷”
4月12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进一步防范住房租赁市场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房源管理方面,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对发布房源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发布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误导或虚假信息。对已出租或终止委托出租的房源,应当5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发布渠道上撤除。具备租赁房源信息发布功能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与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发布租赁房源信息时应当核验发布主体身份及房源核验码,并在显著位置标识房源核验码。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核验发布主体和房源信息责任的,网信部门应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求网络信息平台提供有关住房租赁数据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配合。
资金管理方面,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当在商业银行中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收取、支付租金和押金。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租赁双方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收取押金的,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从业主体经营非自有住房的,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超额部分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的周期与向住房权属人支付租金、押金的周期一致的除外。纳入监管的租金自租赁合同生效次月开始按月(或按与原出租人约定的支付周期)自动解冻相应金额。
同时,住房租赁从业主体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03.广州地铁七号线二期姬堂停车场维修楼封顶
4月12日,广州地铁发布消息称,在建的地铁七号线二期迎来重大节点,姬堂停车场维修楼主体结构顺利封顶,为下一步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等创造有利条件。
据了解,姬堂停车场位于黄埔区丰乐北路东侧、石化北路南侧,总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是地铁七号线二期列车进行停车、检修等作业的场所。其中,维修楼位于姬堂停车场东端,共9层,建筑面积约1.54万平方米,包含各专业调度办公室、司机休息室、食堂、设备用房等。姬堂停车场维修楼体量大,且经历选址调整,是地铁七号线二期工程里进场时间最晚的工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