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2023-04-13 18:05:02 - 濮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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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4月13日,记者自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了加强黄河河道管理与保护,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到

河南省境内的黄河河道(包括黄河干流河道、沁河干流河道、滩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包括黄河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应当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黄河河道保护治理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鼓励和倡导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河道保护治理公益活动。沿黄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黄河保护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

《条例》规定

禁止在黄河主河槽内、控导、护滩工程护坝地和堤防工程安全保护区内建设开发项目。禁止在堤顶行驶非防汛抢险的履带机动车、硬轮车辆及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禁止在黄河滩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如果违反条例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蹦极塔、滑索、玻璃栈道等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同意,擅自架设浮桥,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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