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关于岳阳隽才贸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04-13 16:44:20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据杭州海关网站2023年4月12日消息,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发布关于岳阳隽才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侵犯“HYDAC”商标权过滤器、“SIEMENS”商标权SITOP电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机关知字〔2023〕0003号)。

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关于岳阳隽才贸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萧山机场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机关知字﹝2023﹞0003号

当事人名称:岳阳隽才贸易有限公司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MACOKCW202

法定代表人:冯雷

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永济大道临港高新产业园1号4栋A座1503室

2022年11月30日,当事人岳阳隽才贸易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一批出口货物到西班牙,报关单号:223320220001487987。经查验,货物中有涉嫌侵犯“HYDAC”商标权(T2018-62184)过滤器2台、涉嫌侵犯“SIEMENS”商标权(T2016-44112)SITOP电源1个。岳阳隽才贸易有限公司未提供以上货物的知识产权授权文书或正规购买证明。“HYDAC”商标权(T2018-62184)权利人HYDACTECHNOLOGYGMBH、“SIEMENS”商标权(T2016-44112)权利人西门子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货物侵犯了其商标权,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及担保。

我关经调查,岳阳隽才贸易有限公司出口的过滤器上使用的“HYDAC”商标与权利人注册的“HYDAC”商标(T2018-62184)相同、SITOP电源上使用的“SIEMENS”商标与权利人注册的“SIEMENS”商标(T2016-44112)相同,且事先都未经权利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权货物的行为。货物价值520美元,折合人民币3697.46元。

以上有海关进出境人工查验记录单、查验照片、海关进出境查验后续处置记录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合同、箱单、代理报关委托书、总运单、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情况说明、报价单、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问笔录、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申请材料、外汇折算价截屏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没收当事人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665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萧山机场海关

2023年4月11日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