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旅客可获补贴!福州出台实施办法促进民航发展(全文+解读)

2024-04-13 13:14:39 - 政府网站

转自:沧州发布

2024年机场旅客吞吐量

达到1500万人次(含)以上

外地旅客可获交通及住宿补贴

新开客运、货运航线

按标准给予补贴

……

外地旅客可获补贴!福州出台实施办法促进民航发展(全文+解读)

最新通知

福州出台实施办法

促进民航发展

外地旅客可获补贴!福州出台实施办法促进民航发展(全文+解读)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促进民航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榕政规〔20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关于促进民航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福州市关于

促进民航发展的实施办法

发展目标

2024年机场旅客吞吐量

达到1500万人次(含)以上

货邮吞吐量达到10万吨(含)以上

2025—2026年机场旅客吞吐量

逐年递增11%(含)以上

货邮吞吐量逐年递增10%(含)以上

机场客货运吞吐量

在全国机场中排名逐年进位

外地旅客可获补贴!福州出台实施办法促进民航发展(全文+解读)

补贴标准

对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

和市场构建需求的航线

进行重点支持

原则上每条航线扶持期限

不超过三年

且扶持标准逐年递减

(一)支持客运发展措施

1.对新开目标洲际定期客运航线,按照不超过100万元/班的标准予以补贴;恢复及加密的洲际航线航班按照不超过新开同航线同期标准的70%予以补贴。补贴期三年。

2.对新开目标亚洲定期客运航线,按照不超过25万元/班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期两年;加密亚洲航线航班按照不超过新开同航线同期标准的70%予以补贴,补贴期一年。

3.对新开、加密目标国内定期客运航线,按照不超过5万元/班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期一年。

4.对新开、加密台湾地区定期客运航线,按照不超过3万元/班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期一年。

5.对客运航空公司新增驻场过夜飞机,按照不超过500万元/架的标准予以补贴。

6.对福州及平潭以外地区的旅客从福州机场进出港的,给予交通补贴不超过50元/人次、住宿补贴不超过100元/人次。

7.基地航空公司年度旅客吞吐量同比增加时,每增加1万人次,给予50万元补贴,不足1万人次的部分不给予补贴。基地航司旅客增量补贴与航线航班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8.要求航空公司补贴申报期间在榕所有航班平均执行率或在榕旅客吞吐量增长率不低于福州机场全场平均水平。其中,在榕航班量占全场份额超过30%的航司,航班执行率、旅客吞吐量增长率可低于全场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具体申请条件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航空城管委会另行制定。

外地旅客可获补贴!福州出台实施办法促进民航发展(全文+解读)

(二)支持货运发展措施

1.对新开及加密目标洲际全货机货运航线,按照不超过100万元/班的标准予以补贴;对已开的全货机货运航线按照不超过70万元/班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期三年。

2.对新开及加密目标亚洲全货机货运航线,按照不超过25万元/班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期三年。

3.对新开及加密目标境内及港澳台地区全货机货运航线,按照不超过4万元/班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期两年。

4.对境内客机腹舱进出港年度货量达到1000吨(含)且同比增长达到25%(含)以上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或货主企业,同比上年增量部分按照不超过1元/公斤的标准予以补贴,存量按照不超过0.25元/公斤的标准予以补贴。

5.对新设立的航空物流中心,投入运营后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补贴,并给予货量0.1元/公斤的运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货量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两年。

工作机制

(一)建立民航发展联合会商机制。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航空城管委会、元翔福州空港公司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年度目标任务、目标航线及具体补贴标准,编制年度实施细则并提请市政府研究审定;落实民航补贴政策及绩效考核,并协调解决民航客货运补贴兑现及发展等有关问题。原则上每季度会商一次,重大事项及时报送会商,会商结果由市发改委报市政府审定。

(二)市发改委负责民航扶持资金预算编制及绩效评价工作,做好民航扶持资金项目的部门评价工作,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民航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三)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发改委提出的民航扶持资金使用申请,及时核拨补贴资金;督促指导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履行绩效监督职责。

(四)航空城管委会负责会同元翔福州空港公司开展招引民航发展相关企业洽谈合作事项;负责组织申请主体开展民航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及申报金额进行符合性、准确性、合规性审核。

(五)元翔福州空港公司负责对编制年度实施细则的民航发展目标、发展措施、配套资金使用方向等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对接民航相关企业,接洽提升客货运吞吐量的相关业务;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民航扶持资金申报数据进行校核并出具证明材料。

外地旅客可获补贴!福州出台实施办法促进民航发展(全文+解读)

有关事项

(一)申请主体指执行航线航班的境内航空公司或境外航空公司指定的境内代表处,以及民航客货运相关企业;目标航线指每年度经民航发展联合会商机制确认的我市意向开通航线。

(二)本办法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福州民航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2〕3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福州民航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补充意见》(榕政规〔2023〕13号)同步废止。

实施细则出炉

这些航线开通有奖励!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促进民航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发改委等部门

结合福州机场发展实际制定了

《2024年福州市促进民航发展实施细则》

外地旅客可获补贴!福州出台实施办法促进民航发展(全文+解读)

实施细则明确

支持开通以下航线

并给予补贴

1.支持新增境内客运航班。

给予新开境内空白航点的定期航线航班补贴1万元/班,补贴期一年。

给予新开福州至重庆、昆明、西安、哈尔滨及航程超过2000公里的省会城市等定期航线航班补贴2万元/班,加密上述航线航班的补贴1.5万元/班。给予新开福州至广州、深圳等定期航线航班补贴4.5万元/班。补贴期一年。

2.支持打造空中快线及“两国双园”精品航线。

分别给予新开福州直达北京、成都、上海定期航线航班补贴4万元/班、3.5万元/班、3万元/班,补贴期一年。单一航司单一航线运营年度加密航班数达到300班(含)以上,且原有航班执行率不低于85%的,分别给予加密直达北京、成都、上海航班3.5万元/班、3万元/班、2.5万元/班,补贴期一年;加密航班年度未达300班,或原有航班执行率未达85%的,则给予补贴1.5万元/班,补贴期一年。

给予新开或加密雅加达航线航班补贴8万元/班;给予现有执飞雅加达航线航班运营年度达到300班(含)的补贴5万元/班。补贴期一年。

符合上述要求的北京、成都、上海、雅加达航线,自2023年9月22日(含)起即可享受上述补贴。

3.支持两岸直航定期客运航线。

对新开或加密台湾地区定期航线航班,补贴3万元/班。补贴期一年。

4.支持国际定期客运航线。

对新开福州至亚洲各国首都、主要经济中心城市、重要友好城市、洲际旅客主要目的地城市及空白航点的定期航线航班,按照“2024年目标客运航点表”给予补贴(本表每年动态更新),具体补贴标准依据“2024年国际客运航线评分表”评定。

外地旅客可获补贴!福州出台实施办法促进民航发展(全文+解读)

新开亚洲重要航点、空白航点航线航班补贴期两年,第二年按第一年标准的70%执行;加密亚洲航线航班补贴期一年,按照新开同航线同期标准的70%予以补贴。

新开洲际重要航点、空白航点航线航班补贴期三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第一年标准的90%、80%执行。恢复及加密的洲际航线航班补贴期三年,按照新开同航线同期标准的70%予以补贴。洲际航线年度总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单条洲际航线年度补贴不超过6000万元。

经市政府研究认定需重点培育的国际空白航点航线,可按照重要航点对应标准给予补贴。

在认定新开航班、新开空白航点航班的国际及地区航线时,应扣除疫情期间民航局执行“五个一”措施时段(2020年3月29日至2023年1月8日)。

5.申请新开、加密、恢复定期客运航线航班补贴的,须飞满一个航季,并开始执飞下个航季的航班计划,运营航司该航季总航班数量须同比增长,且申请补贴的航线航班执行率不低于80%,低于80%不予补贴。同时,申请加密航班补贴的,同航线原航班执行率不低于80%。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等非航空公司自身原因被迫取消的航班,相应班次予以扣除。

6.基地航空公司年度旅客吞吐量同比增加时,每增加1万人次,给予50万元补贴,不足1万人次部分的不给予补贴。单个航司该项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基地航司旅客增量补贴与航线航班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7.给予客运航空公司新增驻场过夜飞机补贴,具体如下:

外地旅客可获补贴!福州出台实施办法促进民航发展(全文+解读)

在福州入关的飞机增加补贴100万元/架。

申请补贴的过夜飞机须驻场满一年,并且在福州机场稳定运营不少于300天,平均日起降架次不少于2架次。

8.对福州及平潭以外地区的旅客从福州机场进出港的,给予交通补贴不超过50元/人次、住宿补贴不超过100元/人次。具体由元翔福州空港公司牵头组织实施,年度补贴总额按实结算不超过2000万元。

9.要求航空公司客运补贴申报期间在榕所有航班平均执行率或在榕旅客吞吐量增长率不低于福州机场全场平均水平。其中,在榕航班量占全场份额超过30%的航司,航班执行率、旅客吞吐量增长率可低于全场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