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6吨,价值120余万元 四川宜宾翠屏公安破获一起非法经营醇基燃料案

2022-05-13 13:08:30 - 封面新闻

刘媛媛封面新闻记者杜卓滨

5月1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获悉,四月以来,翠屏公安通过精细工作、大量摸排,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经营醇基燃料案,查处涉案人员2人,查获用于非法销售的醇基燃料近6吨,涉案金额120余万元。

近6吨,价值120余万元 四川宜宾翠屏公安破获一起非法经营醇基燃料案

一条火患线索牵出违法经营案

“我所民警在一起火患处置工作中发现一门面内存储醇基燃料,可能涉嫌严重违法。”4月10日上午,来自西郊派出所的一个工作电话引起翠屏公安经侦部门的警觉。

“这很有可能是一起非法经营销售危化物品案件!”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凭借丰富的经济犯罪办案经验和法律知识,翠屏公安立即立案侦查,发现该门面承租人刘某春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后,民警通过对刘某春社会关系的调查,发现刘某春的弟弟刘某科为更大的销售商,并租用叙州区郊区一居民住宅用于存储醇基燃料,存在长期非法销售行为。

近6吨,价值120余万元 四川宜宾翠屏公安破获一起非法经营醇基燃料案

循线追踪查获巨额危化物品

4月12日,民警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在刘某科承租的居民住宅北侧偏房外三米远地下埋有一铁制容器罐,容器罐里装有大量白色透明液体,疑似醇基燃料。

“据刘某科交代,该白色透明液体就是醇基燃料,容器罐系其私自改装、掩埋,里面还有近6吨的醇基燃料未销售。”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抽样鉴定结果也证实该液体为醇基燃料。

据民警介绍,该容器罐空间密闭,周围无安全防护措施,储存地点临近公路,周边有工厂、村民住宅等,稍有不慎极易酿成重大安全事故。为立即消除这颗“定时炸弹”,民警当即联系自贡一家有危化品销售、存储、运输资质的公司对容器罐内醇基燃料实施安全转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经深入调查,我们了解到,刘某科在明知道醇基燃料属于国家管制的危化品情况下,受利益驱动,从2018年起,从事醇基燃料销售工作。”民警介绍,2018年以来,刘某科租用一独栋居民房,在其偏房外一侧空地和一楼的空房摆放空置塑料桶和少许植物油,用来掩人耳目,在北侧偏房外三米远的空地埋入20吨容量的铁皮容器罐。然后陆续购进醇基燃料近400吨,趁夜深人静时运输到出租房,悄悄灌装到掩埋地下的容器罐内,随后高价分销到云南省水富市及四川省宜宾翠屏区、叙州区、高县等地用于居民炉具燃料,从而赚取巨额非法利润。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科已被翠屏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违法人员刘某春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处罚。

新闻多一点:什么是醇基燃料?

醇基燃料是以醇类为主体配制的燃料,主要成分为甲醇,具有毒性,通常以液体或固体形式存在。因为便宜,常用于取代燃料柴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作为燃料使用,通常用于餐饮行业和“农村坝坝宴”。液体醇基燃料有明显刺激性气味,与白酒一样为无色透明液体,不能饮用,易引起酸中毒导致肾衰竭,甚至死亡。

警方提示

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非法经营罪”也作了以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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