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认定工伤先签“免责协议”,法院:协议无效

2022-06-13 17:23:23 - 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

想认定工伤先签“免责协议”,法院:协议无效

#案件播报#【想认定工伤先签“免责协议”,法院:协议无效】王某年过五旬在浙江省玉环市某洁具公司工作,2021年5月的一天,王某在车间拖地倒水时,左脚脚趾不慎被翻斗车上的水箱压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足第一趾近节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伴肌腱损伤断裂,住院10天,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该公司却反其道而行之,给王某提供了一份“工伤认定后免于追究其责任”的协议,并表示“不签,就不帮你申请工伤事故认定”。2021年5月13日,王某和公司签订了该协议。随后,公司为王某向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人保局认定王某受到事故伤害,予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后,公司却迟迟未给王某办理工伤保险理赔,对赔偿费用也是只字不提。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无效。2022年3月16日,玉环法院审理此案,庭审现场,被告某公司表示: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受伤已作工伤认定的事实存在。但是,该协议的签订是原告在自愿的前提下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并不存在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该协议合法有效。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22年5月6日,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法院认为,劳动者属特殊群体,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最终被告同意支付赔偿费用18000元,原告王某终于拿到了本该属于自己的工伤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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