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次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2023-06-13 14:37:30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次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省驻京建管机构,各集团(总公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稳定、纾企困、促发展的决策部署,妥善做好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拟于近期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坚持系统观念,将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摆在突出位置,以钉钉子精神狠抓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提升排查工作实效,坚决杜绝因拖欠工程款、劳务费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发生。

二、工作目标

建立工作台账。稳妥有序推进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防范和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项目按照“一项一事一策”的原则建立台账,分级分类找难点、聚焦点、突重点,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做到逐一对账消号。

杜绝极端事件发生。对查实的隐患项目要在2023年8月2日前全部稳控或化解完毕,坚决防止发生因工程款、劳务费拖欠引发讨薪类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

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或国企项目发生的因拖欠工程款、劳务费导致的欠薪案件零容忍,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发生问题第一时间清偿。因拖欠工程款、劳务费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领导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王飞任组长,副主任丁胜为副组长,建筑市场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排查内容

本次排查内容为全市范围内在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

五、排查时间及工作安排

本次排查于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8月8日进行,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20日)

各集团(总公司)报送本单位分管领导(副总经理)人员信息(填报附件1表格)。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省驻京建管机构、集团(总公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对在施项目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并化解隐患,确保责任到人。对发现存在隐患的项目,2023年6月20日前向项目属地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或省驻京建管机构、或集团(总公司)报告自查情况(附件2表格)。

2023年6月20日之后,企业发现新的隐患项目,仍需保持高度关注并及时化解,同时向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省驻京建管机构或集团(总公司)书面报告。

(二)检查阶段(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8月2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对属地工程项目,各省驻京建管机构、各集团(总公司)对本省、本系统企业的工程项目开展检查。发现隐患项目,立即责令企业限期解决并进行结果跟踪。

2023年8月2日前,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省驻京建管机构、各集团(总公司)要将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ervstation@163.com。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省驻京建管机构、各集团(总公司)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督导。对不认真完成检查工作的单位,将向相关区政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三)总结阶段(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8日)

根据检查督导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对未及时化解隐患并发生极端和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小组,按有关规定列入不良信用企业名单,将其工程项目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并按照《北京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京工商发〔2016〕56号)的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分工。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分解细化职责分工,明确排查工作重点,严格责任落实,实现精准摸排,确保排查不留死角。

(二)严格执法检查,密切联动配合。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结合我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平台履约信息报送情况,重点围绕受检项目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进行检查,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用好用足惩戒手段,对于发生极端和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记入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

(三)深入推进普法宣贯,践行党性教育工作。积极宣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七有”“五性”为标准,增强人民幸福感,用实际行动践行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

(四)总结经验做法,完善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排查工作为契机,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对工程款、劳务费拖欠引发欠薪类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化解隐患于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施工过程的监管,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稳控工作,助力构建首都建筑业工程建设款项拖欠治理新格局。

特此通知。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