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作出行政处罚

2023-06-13 15:54:2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3年6月12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环罚〔2023〕31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宁环罚〔2023〕31号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

12100000615672196A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整)。

2023/6/9

程伟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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