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王”还是“芙蓉天王”?重庆查处首例混淆行为案
2023-06-13 17:02:59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芙蓉天王”“黄雀楼1916”“荷花香”……这些产品的名字,是不是和市场上的一些烟草制品非常相似?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荣昌区烟草专卖局开展联合执法,成功查获一起涉嫌混淆行为案。此案为《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重庆首例适用该条例查办的混淆行为案。
今年4月以来,该案当事人从他人手中购进“芙蓉天王”“黄雀楼1916”“荷花香”等类烟制品,在荣昌区多个镇街进行销售。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类烟制品分别与市场上销售的烟草制品“芙蓉王”“黄鹤楼1916”“荷花”等品牌卷烟在规格型号、外包装尺寸、字体颜色、字体排列顺序、包装风格、包装颜色等外包装标识上相近似,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上述类烟制品与品牌卷烟产品有关联,是品牌卷烟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卷烟产品。
根据《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独特形状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了实施混淆行为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该局拟于近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作者|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常宇通讯员腾茜茜
编辑|李若莹
审核|沈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