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4-06-13 02:46:15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7证券简称:内蒙一机公告编号:临2024-015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42,070股,涉及人数37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02,636,737股减少至1,701,794,667股。

2、调整后的本次回购价格: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16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0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的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和七届九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结合近期股权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况,拟对37名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共842,07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议案》。

2、2021年3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号),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06号)。

3、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议案》。

4、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4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年5月29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和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1年6月3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数为160人,登记数量为1,375万股。

9、2021年7月6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预留部分授予登记人数为19人,登记数量为87万股。

10、2022年8月26日,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和七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6月5日,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及七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8月22日,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及七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4年6月11日,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及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1)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的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原则上不再行使。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授予价格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鉴于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到龄退休和工作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24,200股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七)款的规定: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符合“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规定情形的有14人,前述14名激励对象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3,80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本次因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合计回购768,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2023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第(五)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内部各类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额度。

在上市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考核条件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根据2023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其中13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人员11人、预留部分授予人员2人)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C,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为计划额度的70%,其余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07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本次因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C合计回购74,07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842,07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调整为4.41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调整为4.85元/股。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作出以下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41-0.25=4.16元/股。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85-0.25=4.60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379.70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实际股本变化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影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42,07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内蒙一机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内蒙一机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67证券简称:内蒙一机公告编号:临2024-016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的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和七届九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和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内蒙一机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号)和《内蒙一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号)。

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一是根据《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到龄退休和工作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24,200股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二是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认定,14名激励对象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3,80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三是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内部各类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个人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额度。根据2023年绩效考核结果,13人(其中首次授予人员11人、预留部分授予人员2人)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C,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为计划额度的70%,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07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根据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及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16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60元/股。结合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及调整后的价格,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1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60元/股。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379.70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42,07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5%,涉及人数37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02,636,737股减少至1,701,794,667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与权益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期间:2024年6月13日起45天内(8:00-12:00,14: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与权益部

4、电话:0472-3117182

5、传真:0472-3117182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67证券简称:内蒙一机公告编号:临2024-014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4.15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55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364.15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议案》。

2、2021年3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号),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06号)。

3、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议案》。

4、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4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年5月29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和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1年6月3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数为160人,登记数量为1,375万股。

9、2021年7月6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预留部分授予登记人数为19人,登记数量为87万股。

10、2022年8月26日,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和七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6月5日,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及七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8月22日,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及七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4年6月11日,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及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4年6月2日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7月5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4.1580万股。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3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0.503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部分具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65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预留授予部分具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14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A”或“B”,本次解除限售比例按1.0系数实施解锁;1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当年考核结果为“C”,本次解除限售比例按0.7系数实施解锁;上述人员作为解除限售的励对象的资格、数量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15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364.15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155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55名激励对象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55名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一)公司已就本次解锁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经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经于2024年6月2日届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7月5日届满,相应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可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报备文件

1、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67证券简称:内蒙一机公告编号:临2024-012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有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5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告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64.1580万股。

公司董事李全文、王永乐、丁利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2024-014号”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1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60元/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2024-015号”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42,070股,涉及人数37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02,636,737股减少至1,701,794,667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临2024-015号”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与科技研发投入预算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67证券简称:内蒙一机公告编号:临2024-013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参会监事4名。

●本次监事会没有议案有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出席监事4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4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15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55名激励对象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55名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42,07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与科技研发投入预算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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