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运输储气钢瓶 驾驶员将面临处罚

2024-06-13 07:05:30 - 南宁晚报

违规运输储气钢瓶  驾驶员将面临处罚

“驾驶员韦某的行为,已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近日,记者从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执法人员日前在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执法检查时,查获一辆涉嫌违规运输19个储气钢瓶的红色面包车。目前,涉案车辆已被暂扣,驾驶员韦某将面临处罚。

执法人员当日在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红色面包车运载疑似钢瓶的货物在阳和大道行驶,就将该车引导到开阔路面进行检查。经清点,该车共装有19个储气钢瓶,其中氧气17瓶、乙炔2瓶。

经询问得知,这辆面包车为驾驶员韦某个人所有,本次运输的货物一部分是他的自有气瓶,另一部分为客户的气瓶。他计划收空瓶到一家气体公司代充气,每瓶获得5元到20元不等的利润。

检查时,执法人员还在该车驾驶室发现7张不同日期的销售送货单,表明韦某运输氧气、氩气、乙炔、二氧化碳、氮气等危险货物。而韦某并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其所驾驶车辆也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依法查处,暂扣了该面包车。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氧气等压缩气体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列明的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需由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驾驶专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并配备押运员进行运输。非专业车辆及普货车辆不得擅自运输危险货物,如遇撞击或者操作不当等情况,极易引起泄漏和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据《柳州晚报》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