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迈凯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警告、罚款、没收非法物品5000元
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峨眉山迈凯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被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警告,同时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涉案过期凤球唛牌番茄沙司1瓶。
据公告内容,峨眉山迈凯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同样,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也构成了违法行为。
峨眉山迈凯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食品安全违规行为。因此,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出了警告,罚款5000元,并没收涉案过期番茄沙司的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峨综执(市)处﹝2024﹞22号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其他-没收非法物品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07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3.没收涉案过期凤球唛牌番茄沙司1瓶
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违法事实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机关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1081K34417010L
数据来源单位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1081K34417010L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81MA68QDEL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