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网络店铺线下经营场所检查

2024-06-13 08:45:00 - 新疆网

核心提示:“6·18”年中大促临近,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随机对部分电商企业的线下经营场所开展全方位实地检查,推进网络交易平台规范管理,保障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璇)“6·18”年中大促临近,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随机对部分电商企业的线下经营场所开展全方位实地检查,推进网络交易平台规范管理,保障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6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小组在经开区(头屯河区)的电商企业开展检查,主要检查电商企业销售的商品标签是否齐全、销售的商品是否具备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商家是否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通过行政指导、现场座谈、宣传培训、“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指导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效能。当日11时许,在新疆乐乐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法人员认真检查了企业的相关证照,查看线上店铺页面是否存在夸大产品功能、虚假宣传等现象,指导企业合规经营。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相关食品安全自查。”公司财务负责人郭仙茹说,目前公司在淘宝、抖音、拼多多等线上平台经营60多家店铺,促销活动期间,全线产品8.5折起,销售各种单品500余种,包括食品、特色手工制品、文创产品等,公司严格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做好消费者的投诉受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新疆好心情供应链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仔细查看了选品区的样品,店内提供的商品是否与促销宣传页面一致、线上店铺是否落实了7天无理由退换货内容的公示等情况。

“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内容要公示在店铺首页,我们现场根据执法人员的指导进行了改正。”该公司产品经理牛金萍说,目前公司销售单品2000余种,包括预包装特色农副产品、食品等,促销活动网络页面均按相关要求进行宣传,严格落实“亮照、亮证、亮规则”,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等义务。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现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内容,要求各电商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落实好质量、价格、知识产权保护、消费维权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促销活动。

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科副科长祖丽菲亚·玉素英介绍,通过对电商企业的检查,督促电商企业履行网络市场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亮照、亮证、亮规”,严禁“违法搭售、刷单炒信、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他们运用合规指南、行政指导、行业约束、公开承诺、约谈告诫等多层次监管手段,不断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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