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从七个方面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4-06-13 11:05:33 - 呼和浩特发布

转自:呼和浩特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意见、通知精神,加快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重点任务,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着力优化我区外商投资环境,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包含稳步扩大外商投资规模、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加强组织实施七个方面。

《方案》要求,各盟市、各相关部门紧密围绕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奶业、玉米、肉牛、肉羊、羊绒、马铃薯、林草、风电装备、光伏装备、氢能装备、储能装备、新能源汽车、现代煤化工、稀土新材料、有色金属、生物制药等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招引外资项目,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拓宽吸引外商投资渠道,积极承接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完善外商投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实施好诚信建设工程,切实履行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依规保护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优化外籍员工生活工作便利措施,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外籍人才申请多次往返签证、永久居留等提供便利,提高自治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应用便利度。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到2027年,自治区每年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重点外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提高优惠政策知晓度,让企业应享尽享快享。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组织各盟市和国家级经开区、边(跨)合区等开放平台参加进博会、投洽会及“投资中国”系列重点投资促进活动,向境外投资者全方位展现自治区优质营商环境和投资机遇,打造“投资内蒙古”品牌,吸引更多隐形冠军、制造业龙头等企业来内蒙古投资。

在组织实施方面,要求各盟市要建立内外资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共享、定期会商、适时研判的高效工作机制,充分压实属地政府外资工作管理责任,加大外资政策落实和宣传力度。发挥自治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专班、自治区重大项目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作用,力争招引落地一批标志性项目,全力实现自治区利用外资促稳提质,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自治区在“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上展现新作为,为完成好两件大事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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