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2024-06-13 11:01:34 - 旗帜微平台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中国共产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回顾党的历史,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带领人民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积极探索和推进执政条件下的纪律建设,保持我们党的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创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

建章立制加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从局部执政成为在全国范围执掌政权的党,所处的环境、地位和任务发生了根本变化。我们党自身的队伍面临着新考验,能否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能否继续保持清正廉明的政治本色,能否抵制和反对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成为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道重大课题。

解放战争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要经得起资产阶级“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强调“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1949年11月,在新中国成立的第二个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朱德兼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随后,在很短的时间内,中央和地方县委以上的各级党委相继建立了纪律检查机构。1952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在检查和处理案件时应予纪检干部以有力的支持和帮助。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一致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选举出以董必武为书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党员的处分种类调整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5种,并沿用至今。

在这一时期,党中央先后颁布了各种决议、命令、规定、批语等,逐步建立起严格而周密的纪律检查工作条例和细则。全国各级纪检部门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共查处案件近30万起,在改善党内纪律松弛现象、纯洁党的队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20世纪50年代初,北京市委开展整风整党运动的文献。

整党整风清除腐败

经过革命战争年代血与火的淬炼,党的绝大多数干部保持着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的优良作风,经受住了执政的考验。但是,也有一部分党员干部进城后,逐渐滋长了居功自傲的情绪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其中还有极少数人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击倒,开始贪污腐化。这些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为了保证人民政权不变颜色,清除一切腐败现象,党中央相继开展了整风、整党和“三反”等运动,对官僚主义、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等腐败现象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1950年5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开展的第一次整风运动。这次整风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水平,克服工作中所犯的错误,克服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克服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改善党和人民的关系。

1951年2月,党中央提出以三年时间进行一次整党。党中央指出:我们的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这是主要方面,必须加以肯定,并向各级干部讲明白。但是存在着问题,必须加以整理,并对新区建党采取慎重态度,这方面也要讲明白。1954年春天,整党基本结束,有41万人被开除出党或被劝告退党,一批混入党内的各种坏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被清除出来,党员素质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此次整党过程中,党中央还在全国开展了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这是对党员和党组织的一次群众性的审查,有力地促进了整党运动的深入开展。“三反”运动,是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保持党政机关的廉洁、反对贪污腐败的初战。各地广泛发动群众检举,大张旗鼓地集中力量“打老虎”,全国共查出被贪污的赃款赃物6亿元,有38402名贪污分子受到刑事处理,枪毙了一批最严重的贪污分子,对形成清正廉洁的党风政风和健康的社会风气,起了很大作用。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1966年2月7日《人民日报》刊登的文章《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

典型案件严肃处理

在上述工作进行期间,党中央及时抓住典型重大案件严肃处理,引起了全党全国的强烈反响。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是“三反”运动中暴露出来的第一大案。刘青山、张子善分别是1931年和1933年入党的老党员,是经历过长期革命斗争考验的领导干部。他们曾在敌人的监狱中,面对严刑逼供坚贞不屈,表现出共产党人的英雄气概。但在和平时期,他们居功自傲,贪图享乐,堕落成为大贪污犯。刘、张二人在担任天津地委书记、天津行署专员期间,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约200亿元(旧币)。他们还同私商勾结,用公款倒卖大批钢铁,中饱私囊,使国家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刘、张二人贪污事实被揭露后,1951年12月4日,河北省委作出决议开除刘、张二人的党籍。12月14日,河北省委向华北局报告,建议将刘青山、张子善二人逮捕法办,并处以死刑。12月20日,华北局将处理意见上报党中央,提议“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毛泽东对刘、张一案极为重视,于12月29日下午召开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研究处理意见。经过慎重考虑,并征求党外人士的意见,中共中央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公审大会召开前,有人顾念他们在战争年代曾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向毛泽东呈请是否可以不枪毙,给他们一个改造的机会。毛泽东态度鲜明地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毛泽东斩钉截铁的态度,是中国共产党人法纪严明、公正无私的鲜明体现。

1952年2月10日,公审大会在河北省当时的省会保定召开,刘青山、张子善被判处死刑。刘、张二人伏法后,在全国引起了强烈震动和反响,共产党对腐败毫不留情的态度获得了人民的一致称赞,在人民中间树立起秉公执法、严惩腐败的形象,也使得全党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纪和法律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身教胜于言教。在加强纪律建设的过程中,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与群众同甘共苦,严格要求子女亲属,为全党作出了榜样。在他们的感召下,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恪尽职守、清廉为民的模范。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依然保持着战争年代艰苦朴素的传统,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不祝寿等规定,坚决不搞特殊化。1953年10月4日,毛泽东在写给毛秋月等人的信中专门写道:“为了节约,无论哪一年均不要祝寿,此点要讲清楚。”毛泽东在日常生活中也始终严格自律,坚决不搞特殊化。他一家住在中南海丰泽园,和普通百姓一样按规定缴纳房租,水电、煤气、取暖、家具样样要交钱,连外出开会喝茶也要自己付费。无论在哪个时期,毛泽东所吃的菜肴、所穿的衣服都十分普通。保健医生多次劝毛泽东多吃点有营养的东西,可他每次都是拒绝。他很少穿新衣服,旧衣服总是补了又补,一些生活用品即使破旧不堪了也不允许工作人员随便丢掉,总是用到不能用为止。因此,毛泽东的账本中总是有很多类似修补热水瓶、换锅底、修理手表等记录。

周恩来也是以身作则的典范。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多次到故里考察、工作和调查研究,他总是轻车简从、布衣还乡、两袖清风。周恩来也一再教导自己的亲属,千万不要因为自己是国家总理的亲属而自恃特殊。他给自己的亲属订立了“十条家规”,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不许谋求半点私利,不许有任何特殊照顾。周恩来从没有利用权力为自己或亲朋好友谋过半点私利,始终过着简朴的生活,身后没有留下任何个人财产。

“党的好干部”焦裕禄,也是一心为民、严守纪律的典范。他在工作上严于律己,生活中对家人严格要求。他的办公桌、文件柜都是兰考县委初建时买的,不少地方都有破损。有人劝他换套新的,他却不同意,而是修理后照样使用。有一次,焦裕禄的大儿子焦国庆没钱买票看戏,检票员知道他是县委书记的儿子,便让他进去看戏。焦裕禄得知后大为生气,狠狠训斥了他一顿,并命令儿子如数将票钱送到戏院。接着,他又建议县委起草了一个通知,不准任何干部特殊化,不准任何干部看白戏。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今天遇到的很多事情都可以在历史上找到影子,历史上发生过的很多事情也都可以作为今天的镜鉴。新时代新征程,重温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实践经验和探索历程,对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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