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嘉航农资商店被罚款2000元

2024-06-13 12:00:57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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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勃利县嘉航农资商店因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2000元。

据公告内容,经查,勃利县嘉航农资商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且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证据包括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中包括现场照片2张,证明勃利县嘉航农资商店销售的“三环嘉吉磷酸二铵”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事实。现场还发现,勃利县嘉航农资商店在销售区域销售的“三环嘉吉磷酸二铵”索要进货票据。

勃利县嘉航农资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负责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之规定,构成了其他违规行为。因此,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了2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勃利县嘉航农资商店被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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