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市公积金政策调整

2024-06-13 11:15:12 - 安徽发布

6月12日

安徽芜湖、铜陵两地发布公告

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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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现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如下:

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购买本市住房相关政策执行,不再需要提供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本通知自2024年5月3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铜陵市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

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资金不足部分,经被提取人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提取条件

所购房屋是指在铜陵市行政区域内且在该政策发布之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新建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三、提取材料

申请人办理公积金提取时,除应携带我市现行规定的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可提供户口簿;父母或子女迁出户口簿的,可提供迁出前的户口簿记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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