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丨违法超深越界开采 防突措施不到位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遇难

2024-06-13 15:06:26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

转自: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以案普法丨违法超深越界开采 防突措施不到位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遇难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以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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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概况

以案普法丨违法超深越界开采 防突措施不到位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遇难

2023年6月27日,辽宁阜新弘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霖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83.3万元。事故发生后,弘霖煤矿隐瞒未报,后经阜新市政府核查属实。

弘霖煤矿违法超深越界开采至地质条件复杂区域,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防突措施不到位,综掘机割煤扰动引起煤体失稳,造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事故分析

调查认为,事故暴露出煤矿企业层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超深越界至危险区作业。发生事故的N4306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超过采矿许可的下限标高52.6米,进入岩浆岩侵入区,瓦斯地质情况不明。

二是未形成采区系统违法生产。隐藏作业区域未形成采掘、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N4306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在N3306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开口施工,掘进与回采同时作业,相互占用安全出口。

三是蓄意逃避政府监管。采用假密闭、假图纸、假数据、假记录等手段隐瞒越界开采,进入隐藏作业区域人员不携带标识卡,蓄意逃避政府部门监管。

四是瓦斯治理不到位。N4306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瓦斯治理措施不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相关规定,未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也未按作业规程施工,钻孔控制范围存在盲区。

五是冒险组织作业。在N4306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出现打钻喷孔动力现象、煤钻屑瓦斯解析指标异常的情况下,没有强化防突措施,瓦斯抽采钻孔未施工到位,事故当班未开展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冒险组织掘进。

六是蓄意瞒报事故。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报告,采取构筑密闭封闭事故地点、删除监控视频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数据、销毁相关记录、给遇难者家属高额赔偿、请托医疗机构出具虚假死亡医学证明、跨省转运火化遗体及串供等方式蓄意瞒报事故。

以案普法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十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在依法确定的开采范围内进行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

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煤矿企业不得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正常生产煤矿因地质、生产技术条件、采煤方法或者工艺等发生变化导致生产能力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依法重新核定其生产能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生产。

以案普法丨违法超深越界开采 防突措施不到位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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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煤矿企业不得()组织生产。正常生产煤矿因地质、生产技术条件、采煤方法或者工艺等发生变化导致生产能力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依法重新核定其生产能力。

A.超能力 

B.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 

C.超强度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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