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隆子县分公司被罚款1.5万元

2024-06-13 13:41:00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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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隆子县分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隆子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1万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3年4月3日,隆子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格桑旦增、杨浩然对位于隆子县隆子镇章木萨路的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隆子县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层西侧楼梯间堆放大量杂物,堵塞疏散通道;一层通向室外安全出口锁闭,未保持畅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隆子县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山南市宏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隆子县分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1万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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