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鸿成昌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7-13 14:05:48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鸿成昌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76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顺市监处罚〔2023〕276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鸿成昌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MA01FBJU6C
工商注册号
110113026178829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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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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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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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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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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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季碎燕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09日从供货商北京晟鑫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尚泰牌儿童弹跳水杯8个,规格:300ml,进货价8.5元/个,销售价12元/个。已售出7个,剩余1个已退回厂家。违法所得:24.5元。货值金额:96元。当事人销售的尚泰儿童弹跳水杯生产日期为:2016年1月28日,保质期:6年。该产品于2022年1月28日就已经过期,举报人于2023年3月16日在当事人货架上购买到该批次尚泰儿童弹跳水杯,当事人销售过期产品违法情况属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92元;没收违法所得:24.5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19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24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0-11
处罚机关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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