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华伟方辉电动车商店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华伟方辉电动车商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75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顺市监处罚〔2023〕275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华伟方辉电动车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113MA00C8PR4X
工商注册号
110113604305335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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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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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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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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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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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董艳辉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3年4月20日,从北京合顺亿鑫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TDT5080Z”的电动自行车5辆,进价2900元/辆,售价3800元/辆,面向检测机构销售1辆,货值金额19000元,纳税37.62元,获利862.38元。 上述产品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尺寸限值、电气装置(短路保护)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池管理系统(BMS)(数据上传功能)不符合T/BBIA4-2022《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组技术规范》标准,依据《2023年北京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62.38元;没收型号为“TDT5080Z”的电动自行车4辆;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
1.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60623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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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0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07-07
处罚机关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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